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 关于我区犬只管理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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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养犬成为一种时尚,各种犬只的保有量呈爆发式增长。科学研究发现饲养宠物有利于心理健康,减轻生活中产生的各种不必要的压力,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让人们生活的更健康,更充实,同时对人的心脏有好处,能降低血压和血脂。对于一些独居的孤独老年人有益于他们的身心健康,通过与宠物的相互沟通使老年人生活的更充实。犬对于独居的人是最好的伴侣。对于一些单身的老年人在家发生一些意外情况,如突然中风,心脏病突发,经过训练的伴侣宠物能及时起到报警作用。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7日通过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此条例明确了单位及个人饲养的动物种类、范围及规范养犬要求等。但目前由于我区大多数宠物饲养者环保意识较差,政府和物业管理公司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性措施,大多数的犬猫在小区或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宠物病死后的尸体随意丢弃,严重污染了广大市民生活环境卫生,同时也可能产生动物传染病流行,严重时可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狂犬病是人类传染病中死亡率最高的人畜共患病,犬猫是最容易感染和携带狂犬病病毒,如果饲养犬只过多,不进行十分有效的狂犬病的免疫,并随意流浪一些不免疫和无证的犬 只,就有可能使这些宠物感染狂犬病等各类疾病,就会引起人类疾病的流行,一旦发生狂犬病的流行对人类将会带来生命的威胁。还有由于犬只的生活习惯使得犬只感染弓形体和一些肠道寄生虫十分普遍,弓形体是人畜共患病,如果孕妇密切接触病犬,感染后可能会引起孕妇流产和胎儿的畸形。另外,除了一些烈性犬伤人之外,大量犬只被先养后弃,分散在城市各处的流浪犬,也极大影响了城市公共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和群众正常生活。为解决犬只扰民问题,本人经过走进社区,与居民访谈和调研后,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严格遵守养犬条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政府部门严格依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犬只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位市民都知道犬类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政府部门有责任引导犬只登记,运用识别技术、实行免疫、节育服务、注射狂犬病疫苗。市民凡是饲养三个月大或以上的犬只, 必须申领牌照, 可以在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或者植入微型芯片时一并办理;而领取牌照的方式要很便捷, 可以到任何一间动物管理中心及发牌中心领取,也可以通过已注册的兽医诊所或爱护动物协会代为领取。狗牌照的有效期限是三年,且费用低廉, 一旦宠物上了牌照,意味着已经植入了晶片,根据编号就可以查找到主人的资料,不仅避免狗只走失或者被遗弃,也为政府部门实施行政管理提供了不少便利。饲养犬只首要是要做好狂犬病的有效免疫,狂犬病的免疫是法定强制性的免疫,确 保饲养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安定。另外 应对所养的宠物进行弓形体健康检查,确保没有感染后才可放心接触。 2、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犬只管理不当的处罚准则。政府在公园设置“狗厕所” ,允许宠物进入,其实只是一个装满沙土的水泥池子,上面插了一只小狗便溺的卡通图像,给附近遛狗的市民带来便利。任何人容许狗只的粪便污染街道或者公共地方,罚款1500元;任何人容许狗只的粪便污染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罚款2000元;狗只袭击市民或者吠叫声扰民,罚款2000元;任何人外出遛狗时,没有狗带牵引的,罚款2000元;对大型狗只和危险狗只没有带头套和狗带的,最高罚款5000元或监禁长达3个月。开始执行时执法人员在每条街道、每个社区把守监督。 对违反犬只管理的行为,人人有权利和有义务举报,政府应对举报、检举或提供线索确认动物主人的给予奖励。 3、建立动物收容关怀中心。政府要充分动员了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到犬只管理中来,集结政府和民间力量,兴建流浪犬收容关怀中心。向市民宣传有关法例,人道地对待流浪狗。通过公建民营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动物保护志愿者对流浪犬进行体检、免疫、绝育,对健康有问题的流浪犬进行初步救治,发挥社会力量,定期开展流浪犬救治喂养、爱心捐款等活动,政府为流浪狗植入微电子芯片,部分流浪狗可进行必要的培训与技能训练后协助公共治安管理,部分流浪狗则让市民收养。 4、完善爱心人士领养机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志愿者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流浪犬的领养工作。 对于不符合领养的流浪犬经过综合评估,进行后继收容或交由防疫部门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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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复: |
刘焕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区犬只管理的建议》(第44号)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分局具体分管部门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并与您在9月25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代表建议的反馈情况 (一)“严格遵守养犬条例,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建议方面。关于犬只登记有效期三年、植入微型芯片、在注射疫苗时一并办理登记等建议,由于涉及到《条例》的修订,我局作为执法部门只能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据了解,市政府正在启动《条例》的修订程序,我们将向市公安局反映您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推动《条例》修订工作。在《条例》修订前,由于在注射疫苗时一并办理登记涉及登记的流程和部门调整,植入微型芯片暂不要求强制植入、是否排异造成犬只死亡也不明确,故我局暂时无法全面推行实施。 (二)“政府管理部门制定犬只管理不当的处罚准则”建议方面。建议中所述的“罚款、监禁”都涉及到立法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将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处罚规定严格执行。 (三)“建立动物收容关怀中心”及“完善爱心人士领养机制”建议方面。市公安局已设立犬只留验场,作为流浪犬只收容中心,市民可领养符合规定相关犬只,但2018年留验所内被领养的犬只比例只有7%。市公安局已将留验所收容能力不足等问题向市人大汇报,积极争取尽快解决。 二、今年我局养犬管理工作情况 2019年以来,区公安分局认真贯彻实施《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积极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大力整治违规养犬行为,推进养犬登记、续期及违规养犬执法整治。截至9月中旬,全区累计办理养犬登记13115个、今年新审核登记养犬申请5906个、犬只续期1429个、清理过期作废犬证5491个,开展文明养犬宣传6次,派发宣传资料8200多份,开展全区养犬专项整治行动7次,扣押犬只57只,处理违规养犬行政执法52宗,提高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和科学养犬的自觉性,逐步在我区形成知法与守法、管理与服务、监督与自律相统一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区犬只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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