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 一、基本情况 原番禺市国土局根据番禺市政府对土地实行“五统一”管理规定,于92年11月25日和93年11月10日,由番禺市国土局与番禺市沙湾镇龙岐村经济合作社分别签订《征地协议》和《征地补充协议》,征用龙岐村集体土地面积1945.418亩。于2001年7月23日,为支持沙湾镇龙岐村创建高标准文明示范村活动,根据番府办函(2001)187号文的批复,彩票平台推荐
国土局在征用龙岐村土地范围内退回20亩给龙岐村安排村民住宅用地。即现彩票平台推荐
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实际征用龙岐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925.418亩。该土地由彩票平台推荐
土地开发中心进行管理使用,现按征地界址核算,彩票平台推荐
土地开民中心实际使用龙岐村集体土地面积为1994.63亩,比征用土地面积多出69.212亩,严重损害了村的集体经济权益,为此,龙岐村曾多次向彩票平台推荐
国土局和彩票平台推荐
土地开发中心进行陈述与反映意见,但均未有实质性答复。 二、建议 为维护农村大局稳定,建议区政府协助解决该问题。 |
问题答复: | 何润强代表: 收到您对我单位办理的“关于沙湾镇龙岐村对历史征地遗留问题的建议”反馈不满意后,我们高度重视并重新组织进行办理,并于11月9日、11月22日再次组织沙湾镇及龙岐村村委对原征地协议和双方盖章确认的红线进行核对,现将办理结果重新答复如下: 1992年11月,原番禺市国土局与龙岐村签订《征地协议》,协议面积约2000亩,征地补偿费2900万元。协议约定原番禺市国土局(下称:国土局)先支付上述补偿总额的20%给龙岐村作定金,龙岐村于1993年1月1日交出土地之日起15天内,国土局再付50%补偿费。至1993年1月底,国土局已把经准确计算的应付款项的余额全部清算完毕。 1993年11月10日,国土局、龙岐村及沙湾镇三方对原征地协议进行协商及确认,签订了《征地补充协议》,一致同意在上述全征土地中给沙湾镇留用100亩土地,给龙岐村留用9亩土地,并对余下1945.418亩土地予以结算。1993年11月,国土局已全额支付了上述1945.418亩土地补偿款31,256,383元,对于给镇及村留用的109亩土地未作结算。 经核查,由龙岐村与国土局双方盖章确认的用地界线面积为1872.869亩,另1993年国土局出让45.0389亩土地给广州市金江化工电子仪表厂及广州刚毅通讯仪器有限公司,合共1917.9079亩,与上述结算面积相差27.5101亩。若加上沙湾镇的留用地100亩,则面积为2017.9079亩,比上述结算面积多72.4899亩。 沙湾镇龙岐村历史征地遗留问题中涉及的地块实为《征地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给沙湾镇留用的100亩土地。1994年1月26日,该100亩土地已由沙湾镇协议出让给原番禺市江南房地产开发公司,并签订《用地补偿协议》。由于该100亩土地是由沙湾镇自行开发、自行收益的,因此,下一步,由沙湾镇收集、梳理有关沙湾镇留用的100亩地块情况等相关资料后再向您及龙岐村解释。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