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55对当前“医闹”活动依法治理的几点建议 |
问题内容: | 理由:所谓“医闹”,是指在医患纠纷中,患方或一些受聘于患方的社会人员,通过采取围堵或冲击医疗场所、打砸医院设备或财物、袭击医护人员、影响医院办公、破坏诊疗秩序等非法手段,向医院施加压力,进而追讨高额医疗损害赔偿或从中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据各镇(街)信访维稳部门的不完全的统计,在2006至2007年,全区各医院发生各类医疗纠纷90件,平均每年发生不足50件,也没有所谓的“医闹”事件。但自2008至2015年,全区各医院发生的医患纠纷高达1410件,平均每年发案200余宗,其中发生群体性的“医闹”事件就有110宗。尽管从2015年11月我国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后,对“医闹”的打击力度有所增大,医患纠纷总量明显下降,但“医闹”事件仍未根绝。鉴此,本人通过我区“医闹”事件的表现、产生原因和社会危害性进行调查,提出如何开展综合治理的若干对策建议,希望能为我区职能部门处理相关问题提供一些思考。一、当前我区“医闹”事件的主要表现一是围堵医院,影响正常诊疗和办公。“医闹”人员有的在医院内开设灵堂、披麻戴孝、摆放花圈遗像、烧香、撒冥币、烧纸钱、请和尚到医院打斋念佛;有的组织人员在医院的重要地点拉横幅、举牌,干扰正常的诊疗活动;有的纠合一帮亲友在医院聚集、静坐、下跪,以吸引旁人围观,他们总希望通过扩大事态、增加社会影响,值此来提高向医院索偿的筹码。二是反复滞留医院,实行胡搞蛮缠。有些“医闹”人员闹事方式比较激烈、表演色彩浓厚,他们有的长期滞留在医院喊冤或嚎哭;有的反复起哄、喊口号、燃放鞭炮;有的辱骂、诽谤、威胁医务人员;有的非法限制院领导及医务人员的人身自由、跟踪医务人员;有的在医院遗弃老人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儿童或残废人;有的停尸闹丧,拒绝移送尸体到殡仪馆,并以死者尸体作为谈判筹码,不给钱就不肯移送尸体。他们抓住一些医院领导想息事宁人的心理,通过向医院制造麻烦或损害医院声誉来胁迫医院尽快赔款。三是冲击医疗场所,打砸医院财物。有的参与“医闹”的人员,在医院不满足其无理要求后,便恣意冲击病房、产房、手术室、婴儿室、ICU等医院的重要部门,导致医院的诊疗工作无法进行;有的强占、冲入医院领导办公室或其它科室搞打砸活动,甚至伤害医务人员;有的抢夺医院病历资料及其他诊疗文件;有的非法擅自取走尸体或停尸病房缠闹;有的拦车、堵门、塞路,阻扰医务人员和救急车辆的出入,致使医院的门诊、急诊大受干扰,业务基本停顿。可以这样说,一旦发生群体性的“医闹”活动,医院就常被搞得乌烟瘴气,情景让人触目惊心。二、当前“医闹”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一)增加了医务人员职业的不安全感。“医闹”现象的增多,使医务人员的岗位成了当前一个十分高危的职业,有时甚至比高空作业还要危险。面对“医闹”分子的突然袭击,医务人员又手无寸铁,对此实在是防不胜防!这不仅对被闹医院的医务人员会造成巨大的心理创伤,对其他医院的医务人员来说,也会造成强大的心理阴影。因为他们不知道暴力伤医的不幸,会在那一天突然降临到他们的身上。以至在2010年8月,世界著名医学杂志《柳叶刀》发表文章《中国医生:威胁下的生存》中称:“中国医生经常成为令人惊悚的暴力的受害者”。(二)干扰了医院的正常运行秩序。“医闹”现象的增多,使得一些正在抢救病人无法继续抢救;一些亟需送往医院急救的病人,因为“医闹”分子堵在医院门口而无法被及时送进抢救室,生命悬于一线……这种违法行为的一个很直接的后果,就是破坏了其他病人就医的环境,妨碍了其他患者正常接受治疗的权利。如果医闹人员冲击产房、婴室、手术室、ICU室等造成其他患者伤亡的,则不仅仅是扰乱医疗秩序,还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三)严重破坏了医患间的基本信任。在“医闹”现象增多后,病人把医生当成“鬼”,医生也将病人看作是“鬼”。双方互相戒备、甚至互相仇视,整个医疗系统为此就充满忧虑,这必将导致医院和医生在治疗上越来越趋于保守。具体表现为:1、一些医生担心治疗效果不好而被患者投诉,为了增加“安全系数”,他们在诊断时不得不让患者进行各种各样的检查,甚至采取过度检查的诊断方法以规避风险,希望用更多的检验证据,来应付可能发生的“医闹”。2、在治疗时,一些医生向患者推荐使用各种高级药物,其后果必然导致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患者的经济负担加重。3、一些医院和医生出于免责的考虑,对复杂疑难病患一推了之,不敢做风险大的复杂手术。4、一些医院和医生在与患者沟通时,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会有意加大风险提示,这必将直接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属对最佳治疗方案的判断和选择,从而错过了治愈自己疾病的良机。(四)使医患双方陷入“双输”的困局。在“医闹”发生后,医院因无理赔偿增加了经济负担,正常的诊疗秩序遭到破坏,医务人员更过分强调保守医疗的原则,必将影响到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另一方面,患方虽然通过缠闹得到了一定的赔偿,但抵消掉雇请“医闹”所花费的人力、财力和精力,他们实际得到的好处并不多。由于医患双方互不信任,有的患者带着录音、录像设备来与医生商讨病情,或商讨治疗方案,甚至会无视、放弃或否定了医生积极的建议方案,进而选择了由自己拍板的保守治疗方案,而最终将不利于患者的治疗,甚至造成了治疗的失败。由于医疗目标难以达成,群众怨气增加……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三、当前造成医闹频发的主要原因(一)社会方面的原因。1、社会对医疗风险缺乏科学的认识,也缺少理性的宽容。医疗服务与其它领域的服务有很大的不同,其中一个显著特点,在于不同的人体存在着客观的差异,即便医生尽职尽责,对相同的病采取了同样规范的治疗方法,也可能出现治疗效果不同的情况。一方面,由于诊疗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医疗技术的有限性,医生并不能治愈所有的病患。另一方面,患者生病后去医院治疗,对治愈病患都抱有很高的期望,均希望医生能够药到病除。但事实上,现代医学不是万能的,它仍是一门实践性和探索性的科学,虽然现代医学的发展突飞猛进,但未被攻克的难题仍然很多,技术上的局限加上个体的差异,导致很多疾病的疗效都难以预料。例如:有的患者发病时症状体征不典型,或凭现有的检测手段发现不了;有的患者起病太过突然且无明显的先兆,发展快和预后差,能用的药物或能上的治疗手段都失效;有的疾病属于人类重病或衰老的自然转归,医生无力回春;有的患者属于特殊体质,对药物存在过敏……这样,医院对疾病的治疗疗效,经常与患者及其家属的预期出现偏差。一些患者及其亲属对医生的辛苦、医疗的风险和医学技术的局限性缺乏应有的理解,在疾病治疗效果不明显或病重不治后,心里便不能接受,他们往往难以区分这种损害究竟是疾病自然发展的结果、还是由于医疗过失行为所导致,总认为自己在医院花了钱,医生就应该治好他的病,治不好就是医院或医务人员的责任,并由此产生极端情绪。在这种错误观念的支配下,发生医患纠纷就在所难免。2、政府对医疗投入不足,医疗资源配置不公。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使医院的发展和建设不得不“以药养医”和从事创收活动,医院的医疗行为也逐步背离了公益性的目标,出现了逐利的倾向,其直接的结果是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也放大了患者的焦虑和无助感,使得医患双方都难以向对方释放善意,一旦专业知识和实际话语权都处于相对弱势的患者出现医疗损害,就容易变得多疑和敏感,加深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患方就有可能在情绪失控之下采取极端的行为。(二)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原因。1、执法机关对“医闹”处置不力,致使缠闹者的行为严重失范。在过去一段较长的时间里,由于对“医闹”现象没有专门的刑事立法,执法机关总认为它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在对“医闹”的制止和处理方面,有的执法机关的态度表现得比较暧昧。当患方围堵、冲击甚至打砸医院时,仍没有及时出手处理。结果,让某些“医闹”分子更加有恃无恐。2、在国家的政治敏感期,有的党政部门对于“医闹”者的处理态度,偏离了法治的初衷。面对在医院反复缠闹的患方人员,不是通过法律手段去严惩,而是反复协调医院对缠闹者作出让步。3、有的医疗单位息事宁人的处理方法,使医患关系发生了严重异化。医院发生“医闹”事件后,有的医疗单位为求尽快恢复正常的医疗秩序,只好将原则和真相弃置一边,违心地向缠闹者作出了让步,不得已而选择了法治以外的方式,甚至是以明显违反规定的代价,来满足这些缠闹者的非份要求。这种花钱买平安的“私了”做法,并没有带来真正的医患和谐,却引来无数后来者的争相效仿,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医闹”的不正之风。4、医患双方在过往委托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鉴定”中,确存在着“行业保护”的现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照顾医院、专家面子的情况亦时有发生。有的医疗行为明显存在过错,但在“医疗事故鉴定”中却只字不提,或只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不能为医患纠纷的处理提供客观的依据。“医疗事故鉴定”应有的严肃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在相当程度上让位于医院和专家的面子。由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缺乏公信力和说服力,患方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选择了暴力维权的道路。(三)患者方面的原因。1、患者家庭出现了经济危机。不少医闹事件的背后,是一个个破碎穷困家庭。一些人在患病前是家庭经济的“顶梁柱”,结果不幸在医疗意外或疾病中死亡,或因伤残而从此失去劳动能力,他们的家庭经济便迅速倒塌。事件发生后,其家庭又没有医疗保险的支持,加上患方当地又缺乏扶助和社会保障措施,其家庭经济状况便因医疗损害事件而陷入了困境。在经济极度穷困的压力之下,其积怨就会越来越大。为了谋求迅速赔偿,将“事情闹大好解决”,就往往成了某些“医闹”者的心理预期。2、“医疗事故鉴定”和司法途径均耗时较长,患方普遍对解决机制失去信任和耐心。打医疗官司技术门槛高,患方又不懂医疗常识,也没钱请专业律师帮其打官司。而法官又不具有医疗专业知识,他们往往需要借助“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才能判案。但不管是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还是法医的医疗损害鉴定,按程序大多要耗时半年以上。这样,一宗复杂的医患纠纷,往往动辄数年才能做出司法裁判,而患方作为弱势群体,不少人家住外地,他们为了生存,必须尽快回家工作,而漫长的“医疗事故鉴定”和医患官司,对贫困的患方及其家庭成员来说,无异于巨大的心理煎熬。为此,他们更热衷于选择简单、直接、成本最低的缠闹途径,来索取高额的赔偿,其中有的人便走上了暴力索赔的“医闹”之路。3、社会上不良分子的挑动,对“医闹”活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近年发生的群众性医患纠纷中,不难发现有部分“医闹”人员是一些‘熟面孔’,属于‘职业医闹’”。如在2009年5月31日发生在大石人民医院的黄石顺群体性医患纠纷,尸体在太平间停放时间超过39小时。群众在医院的办公区内大吵大闹,扰乱了正常的办公秩序。然而,在医院相关部门介入调查时,却意外地发现这些人中除了患方的家属外,还有几个不相干的人。这几个不相干的人也跟着痛哭流涕,“表演”得非常逼真。最可笑的是,这些自称是病人家属的人员,闹腾了半天,甚至都不知道病人的名字。经查证实,这些人确实不是亲属,而是收了患者家属的钱财负责来此地“壮声势”的。现实中,那些受雇参与“医闹”活动的人员,绝大多数是社会的闲散人员,平时没有固定的工作,他们经常在医院的急诊科、ICU、太平间等地方游荡,寻找“业务”,帮人“医闹”更成为这些不良分子的“土职业”。当这些“职业医闹”打听到患方与医院发生纠纷时,他们就马上和患方联系,千方百计地游说患方聘请其向医院施压索赔,并提出了对赔偿款分配的要求。一旦患方同意,“医闹”就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患方上演在医院烧纸钱、停尸、设灵堂、挂横幅,或者威胁、围堵、殴打医方人员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职业医闹”的介入,使得患方由维权变成唯利是图。据悉,这些“职业医闹”甚至有一套成熟的工作程序:首先是坚持不让进行医学鉴定和尸检;继而组织人员到医院大闹,当然不同表现不同价格也不同;冲击医疗秩序;接着就在医院设灵堂、撒纸钱、拉横幅、背冤状、披麻戴孝进行哭奠,撑声势、制造混乱、吸引眼球,最后运用网络,使用媒体等力量制造舆论,试图搞出群体事件来向医院施压,以争取高价“私了”。据了解,在目前的“医闹”事件中,约三成有“职业医闹”在搅局。由于这种“职业医闹”破坏力大,暴力伤医事件也时有发生。面对“医闹”活动猖獗的严峻局面,有的民营医院在无强力部门难为其撑腰,而他们又不愿意委屈地接受“私了”的情况下,只好采用采取“丛林法则”,通过法外势力来解决“医闹”,这不能不说是对当前法治社会的巨大讽刺。(四)医院方面的原因。当前,一些医患纠纷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不落实、违反诊疗常规和医疗工作制度,以及个别医务人员责任心缺乏和素质低下的状况。包括:1、医患沟通不良。有些医疗机构,其诊疗活动只强调仪器设备,忽视了医生与患者的沟通和交流。这种以机代人的趋向,淡化了医患间的思想交流,使得医生过分倚重技术设备而忽视了患者社会心理因素对疾病的影响。事实上,患者得病后,承担着生理、心理和经济上的三重负担,他们特别希望能得到医生的同情和帮助。有些医生对此却缺乏必要的体恤和关心,就可能引起患者的不满。有的医生因工作压力繁重,对病患在采取重大医疗措施前,没有仔细探讨医学指标,对检查结果新出现的风险提示没有充分注意,也没有时间向病人作出耐心的解释。由于对患者的诊疗风险告知不足,就极容易导致患方的误解,这常常是导致医患关系恶化的一个重要原因。2、医德医风滑坡。有的医院和医生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过分看重个人或医院的利益,而忽视了患者的经济利益,甚至因此损害了患方的利益。如一些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在诊疗工作中,出现了误诊或误治,或在手术中误伤、误切患者的组织器官,或在手术时遗留异物在患者的体内,或医院的救护车出车过缓,或存在用药不当、药费虚高的情况,或对患者实施了过度检查,或医院抢救患者时出现设备失灵、接错设备,或医生存在询问病史不细、观察不细等种种医疗过失的情况……有个别医生甚至收受患者红包或以本单位无药为由,要求患者外购药,自己充当中介。3、医院管理存在漏洞。如有的医护人员由于责任心或工作疏忽、存在病历记载缺陷,有的医疗纠纷案件的病历涉嫌篡改,有的患者死亡后还有发药的记录。等等。4、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当医患矛盾发生后,有的患者反映在医疗单位遭受冷遇,投诉渠道严重不畅。有的医院即使其工作存在明显过失,也不懂得如何进行危机公关,由此激化矛盾以致酿成“医闹”的事端。三、关于综合治理“医闹”问题的几点对策建议(一)必须确立法治解决医患纠纷的必要性和权威性。医患纠纷之所以难解决,其核心是赔偿问题;而医患纠纷之所以会冲突化,其核心是解决程序的选择问题。事实上,医患纠纷究其性质,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用司法调解和诉讼手段来化解民事纠纷,是经过长期历史检验逐渐规范化、制度化的成果,它具有形式正义的基本特征,更是解决医患纠纷最终的和最权威的渠道。我们绝不能因为目前存在司法救济不畅、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等个别现象,而放弃解决医患纠纷的司法途径。如果我们不确立法治途径解决的权威性和法制性,那么,“医闹”问题的解决也就无从谈起。可见,将医患纠纷的化解从医院内引导(或强制)到医院外,并以法治的方式去处理,将是当前治理“医闹”顽疾的一副良方。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本人建议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中关于“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与患者私了”的规定,并要以2011年11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为依据,对经调解不成的医患纠纷,统一申请做“医疗损害鉴定”,以解决当前“医疗事故鉴定”难的问题。通过快速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来确定医疗单位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院应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是以医疗单位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来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当然,要确保患方愿意从医院的缠闹现场,前往政府指定的第三方调解场所,或到愿意到法院去起诉,如果没有公安部门的强力支持和保障是无法奏效的。这就需要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和完善对“医闹”处理的维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尽可能建立起医患纠纷与医院正常秩序之间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当患方不听劝阻围堵医院、且有闹事的苗头和迹象时,公安机关就要及时出手,尽快将那些试图闹事的人员强制带离医院,决不能让他们在医疗单位内形成闹事的气候。(二)要继续健全医患纠纷的调解机制,加强对医患矛盾化解的力度。在很多情况下,医患纠纷的复杂性常常超出了人们的想象,由于双方对医学的认知上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加上医患双方互不信任,故在医患纠纷的调解和沟通上,都迫切需要一个理性、成熟、公正的第三方力量介入。鉴此,委托医调委作为第三方调解,就有其必要的存在价值。医调委的组成人员,可由有较强专业知识的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公职律师等人员担任,以解决调解中对医院医疗行为过错责任认定的专业问题。由于不涉及对医院医生医德医风的追究问题,医疗单位对他们的调解建议,一般都可以接受。另一方面,医调委由于其地位比较超脱,可以着重帮助患者公正合理地解决赔偿责任承担问题,也能有效减少患方的猜疑和顾虑。这样,使得医调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成为化解医患冲突的矛盾缓冲地带。对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信访维稳部门在协调处理医患纠纷时,要大力宣传当地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优越性,积极引导患方接受医调委的第三方调解,以简化医患纠纷处理的程序,提高调解工作的效率,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逐步实现“将医患纠纷的处置从医院内转到医院外”的目标。(三)要坚持依法治闹,运用法律武器打击和震慑涉医的违法犯罪行为。医疗机构是履行治病救人责任、保障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公共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去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的财产。“医闹”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医闹”当止,这是法律威严的要求,也是广大医务人员和善良患者群众的呼声。之三十一明确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将严重的“医闹”入刑,运用刑法手段来严惩涉医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我们当前遏制“医闹”活动最有力的武器。为此,本人建议:1、党委、政府以及综治维稳部门要拿出维护校园安全的力度,来治理“医闹”的问题。将创建无“医闹”城市作为“平安番禺”的工作目标,对“医闹”活动,要坚持“露头就打”的方针,果断进行处置,通过处理一案,达到震慑和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2、要加强医警联动。在有条件的大医院要常设警务室,以增加对“医闹”事件反应的灵敏度。平时,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院及周边地区巡逻或巡查的力度,支持医院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全力提升医院的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现场的“医闹”活动。3、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于涉医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始终坚持“零容忍”,在工作上要形成打击的合力。对于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冲击或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在医疗机构内拉横幅、摆花圈、焚烧纸香、摆设灵堂等举行各种祭祀活动,围堵医疗机构大门和诊疗场所,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抢夺尸体或拒不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社会法定停尸场所,陈尸要挟或滋事,以及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要以国家卫生部门和国家公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以及《刑法》修正案(九)为依据,从严予以打击,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4、对于那些在不同医闹事件中经常出现的“职业医闹”者,公安机关要及时进行锁定和敲打,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从严惩处,以铲除其生存的土壤。(四)建议推广医疗风险的强制保险制度,构建多元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以有效应对医患纠纷中“医疗损害赔偿难”的问题。实践证明,当人们钟情于“私力救济”时,恰好说明了“公力救济”手段的缺位。可以说,推行医疗风险的强制保险制度、设立医疗损害赔偿基金,以建立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是当前化解突发医患纠纷“医疗损害赔付难”问题的又一个有效的应对方法。具体到我区,可以探索建立全区公立医疗机构强制性购买医疗保险制度,要求承保的保险公司遵循保本微利原则,实行独立核算,并根据各医疗机构历年医疗损害赔偿的情况,实施费率浮动制度。在建立医疗损害险制度后,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则由保险公司来专门鉴定、理赔,有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医患纠纷,由此实现医疗损害赔偿由医院支付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转移,从而最大限度地保证医院不受“医闹”的干扰,也使医疗损害发生后的理赔工作,有了经济上的保障和坚强的后盾,老百姓不因发生药物不良反应或其他医疗意外而陷入生活困境,这对于减少医患纠纷以致根绝“医闹”将很有帮助。(四)要加强沟通,努力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1、各医疗单位在诊疗操作中,要坚持将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疑虑,谨慎地使用高新技术,尽力避免采用创伤性治疗手段,千方百计地扶植病人的自我康复机制。2、医疗单位要切实防止对患者进行过度检查或实施过度治疗,尽可能使用价格低廉、但疗效确切的普通药物,努力为患方提供低成本和人性化的优质医疗服务,切实降低患方治病的经济负担。3、要加强对医疗业务的管理,切实提高他们与患者沟通的能力和技巧,在重塑医者良心的同时,努力提振患者的信心,以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五)对医患纠纷要正面引导,坚决杜绝渲染炒作和不实报道,致力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共同营造尊重科学、尊重生命的社会氛围。包括:1、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学科普和关于感恩方面的宣教工作,以期在全社会中树立起“医道尊严”的理念,让公众对医疗探索中存在不可预见的情况给予更多的宽容,更多地关心、支持我区的医疗卫生事业,理解和关爱医务人员,以共同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共建和谐的医患关系。2、要多宣传当地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优越性,宣传依法解决纠纷的案例,而不能宣传以行政方式、靠领导解决纠纷的案例。同时,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打击“医闹”事件的正面报道,力求还原事实真相,邀请刑法专家学者接受采访,解读刑法修正案(九)中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惩处的相关法律知识,给那些试图缠闹者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和道德的压力。3、建议推行“医院开放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患方代表对医院进行实地考察,让他们提意见和建议。对于他们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医疗单位要积极予以采纳,以帮助自己改进医疗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也可以把市民请进医院进行互动,让群众全程见证医院的就医流程,现场观察医务人员的工作状况,与医务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通过实地参观,亲身体验医务人员工作的艰辛,从而增加他们对医院的理解和信任。(六)要进一步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的安全防护体系,确保医疗秩序和医疗环境的安全稳定。包括:1、抓好医院的技防建设,对所有向公众开放的医疗场所,除涉及个人隐私的局部地方外,均尽可能装置监控录像设备,使监控系统尽可能覆盖医疗纠纷高发的区域和重要节点。在高危的科室还要安装防暴的紧急呼叫器,当发生实发事件时,医护人员可悄然按动,并及时将这一区域的视频和警报,即时送至医院保卫部门、警务室及当地的派出所,以保证医院的保安力量和派出所的警备力量,能在短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以控制事态的发展。2、要落实医院的安全保卫责任,对有潜在“医闹”隐患的医疗纠纷,要认真地排查和通报,及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不留问题的死角,以争取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的状态。3、医院要积极开展防范“医闹”的演练,一旦发生“医闹”情况,就可以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介入处理。4、医护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保护措施,以防“暴力伤医”现象的不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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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复: | 潘建国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对当前‘医闹’活动依法治理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下,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共同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深入开展,通过建立部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我区医疗安全保障力度不断加强,医疗秩序更加规范,医疗环境不断优化,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医疗纠纷和“医闹”活动明显减少。我区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的工作情况如下:一、建立部门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一)“一堵”,严厉打击医闹肇事者。1.依法成立部门防控机制。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区建立了区维稳、宣传、公安、卫计、司法、民政、应急等职能部门和各镇街及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联动机制,成立了职责明确、层级清晰的医疗纠纷处置体系。区、镇两级联动防控机制的建立,为区卫计系统增添了强有力的坚强后盾。2.医疗纠纷处置有章可循。区卫计局制订了《彩票平台推荐 卫生系统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区卫生局和医院两级医疗纠纷处置组织机构。区公安分局制定《彩票平台推荐 公安机关创建“平安医院”工作实施方案》;各医院则联合属地镇(街)政府、派出所、综治办等制定本单位的《群体性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和《群体性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实施方案》。3.日常演练为实战奠基础。2014年6月,区委维稳办会同区卫计局在何贤纪念医院联合组织了“彩票平台推荐 医患纠纷应急处置演练”。首次明确了我区各部门在处置群体医患纠纷事件中的职责与分工,有效提高群体性事件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随后,各镇街党委政府、派出所协调辖区医院先后开展群体性医疗纠纷处置演练18次,锻炼了队伍,提高了处置与预防医疗纠纷的实战能力。(二)“二疏”,多渠道疏通医疗纠纷投诉。1.规范医疗纠纷接待室,专人负责医患矛盾处置。区中心医院、何贤纪念医院、番禺二院等20家医疗卫生单位在医院门诊大堂等显著位置设投诉箱50多个,还设立了医疗纠纷接待室20个,开通24小时咨询投诉热线。指定专人第一时间处理医患矛盾,将医患纠纷解决在萌芽中。2.引入省医调委,成立广东医调委番禺工作站。2013年11月22日,我区成立广东医调委番禺工作站。2014年共接案102宗,结案率94.4%;2015年接案68宗,结案率95.3%;患者调解满意度94.7%,收到锦旗12面和感谢信2封。省医调委的介入,有效引导我区医院购买医疗责任险,形成医疗纠纷处置“第三方评鉴、第三方调解、第三方赔偿”的机制。2016年3月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进一步封堵了患方闹事“私了”途径。此外,我们还积极引导患者及家属走合法合规的途径解决问题,如: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三)“三防”,严抓质量防医患纠纷于未然。1.进一步推进平安医院建设。2014年,我区全力以赴推进平安医院建设,顺利完成15间平安医院创建。同时推进区中心医院、区中医院、何贤纪念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5家医院三级医院警务室建设,其它医院开展警力定点巡逻。各医院不断加强人防、技防、物防系统建设。引入职业保安队伍,增加保安人员配置,每年开展专项培训和考核,急诊24小时保安驻守;全区医疗机构安装监控视频,特别是急诊科、输液室、重症医学科、纠纷调解室等重点区域高清监控。区中心医院、何贤纪念医院等还安装与110联动的一键式报警系统。2.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水平。我区通过三大途径使全区医疗质量得到了显著提升。一是构建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及评价体系,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开展第三方医疗质量评价;二是提升重点专项技能,如近两年均已召开矛盾集中的重症手足口患儿识别培训班;组建番禺胸痛救治网络,成立一年余成功救治心脏疾病高危急诊患者二百余人。三是强化基础技能训练,建立“三基”“三严”培训考核体系,引进中山一院的先进培训办法,已开展骨干医师培训及“三基”“三严”全员培训。3.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人员举止职业化、服务表情微笑化、服务语言温馨化、就医流程简约化、医疗行为规范化,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程”和“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改善就诊、住院、就餐等条件,积极创建“无烟医院”,构建花园式、宾馆式医院,努力实现医院环境“零污染”、医疗保障“零障碍”,医患沟通“零距离”。二、医疗纠纷连续3年下降我区内共有医院、门诊部、卫生站、诊所等各类医疗机构350间,全区医疗机构共有医疗从业人员9675人,病床5524张,承担的是我区近300万人口的医疗服务需求,全年门诊人次数1800多万人次,住院18万人次。庞大的工作量下,医疗纠纷的发生在所难免。2014年,我区医疗纠纷106宗,同比下降38%;医闹12宗,同比下降25%。2015年医疗纠纷82宗,同比下降22.6%;医闹2宗,同比下降83%。今年1~6月,我区医疗纠纷34宗,同比下降了12.8%,医闹1宗。既往每年均有因急性心肌梗死和手足口病死亡引起的群体性医疗纠纷,2015年以来这两种疾病引起的医疗纠纷数量降为0。三、下阶段工作计划1.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制定《彩票平台推荐 预防和处置医闹事件工作预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各部门行动指引,建立稳定长效的处置机制。2.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原则,大力推进维稳、卫计、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联动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医警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涉医案件和处置情况,研究处理在医疗纠纷防控和平安医院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严惩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3.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更加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作为医院的中心工作,狠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危及患者安全的重大医疗事件发生。4.继续做好医疗责任险购买,引导患者购买医疗意外保险,建立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一方面医院购买医疗责任险,另一方面引导患者购买手术意外险、母婴意外险等,帮助医患双方分担医疗风险。对于强制性购买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要国家规定出台相关政策,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治理医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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