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把新造镇秀发村等4条发展困难村纳入区帮扶范围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新造镇受土地控规影响近15年,经济发展缓慢,村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农村集体可开发利用的资源贫乏,厂房、商铺、工业用地等农村集体资产大部分还停留在上世纪90年代的水平,村集体经济力量十分单薄,“造血功能”低下。其中,秀发村、东西庄村、思贤村、农场村等4条村属发展困难村,村集体收入主要以农村税费改革补贴及低廉的土地发包收入为主,经济发展长期滞后。近5年以来,上述4条村的平均年集体可支配纯收入不足50万元(含缓慢村补助收入),村级财政困难问题突出,群众在生产生活方面面临较多困难,主要存在以下困难: 由于村可支配纯收入过低,资金紧张,在村委会各种运作开支中往往捉襟见肘,部分村的村委会办公条件简陋,办公设备不齐全。甚至,村“两委”干部的薪酬仅能依靠区农村税费改革补贴来支付,每年到年底才能发放,村干部全年无薪工作,严重打击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其次,由于缺少经费,村基础设施落后,村民生活水平普遍较低,一些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设施及工程也因资金紧缺而难以实施建设。 近年来,随着征地拆迁工作持续推进,新造镇财政十分紧张,根本无力承担这些经济发展困难村发展建设需投入的大量资金。由于经济发展长期滞后,生活贫困,村民怨气较大,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受挫,一些村民不愿意配合征地工作的开展,给土地征收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 为改善新造镇秀发、东西庄、思贤、农场等4条经济发展困难村在生产生活方面面临的困难,促进其生产发展,建议区政府将以上4条经济发展缓慢村纳入帮扶范围,建立扶持长效机制。 |
问题答复: | 何跃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把新造镇秀发村等4条发展困难村纳入区帮扶范围”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都十分重视和关心经济发展缓慢村的正常运作和经济发展。2004年,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番发〔2004〕7号),明确区、镇(街)对经济发展缓慢村实行必要的财政补贴。在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补贴后,按村的收入情况和人口规模档次,对2000人以下、村集体年可支配纯收入(含税费改革补贴金额)不足40万元,2001-4000人、收入不足50万元,4000人以上、收入不足60万元的,分别补足差额(即按40、50、60万元标准)。补贴金额由区、镇(街)财政以2:1的比例分担。 2007年,我区再次出台了《关于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项工程的工作方案》(番办发〔2007〕2号),该方案将经济发展缓慢村每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10万元(即提高至50、60、70万元标准)。该项补贴标准一直执行至2014年。据统计,2014年,新造镇秀发村、东西庄村、思贤村、农场村等4条村享受发展缓慢村补贴共139万元,其中区财政92.67万元,镇财政46.33万元。 2014年底,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彩票平台推荐 农村税费改革和经济发展缓慢村补贴的通知》(番府办〔2014〕71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1月起调整区农村税费改革和经济发展缓慢村补贴。其中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补贴”部分调整后规定如下: (一)对2012、2013年两年村集体可支配纯收入平均数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下同)以下的村,按本村2013年年终在册村民人数为依据,1000人以下的补贴12万元;1001-2000人的补贴16万元;2001-3000人的补贴20万元;3001-4000人的补贴24万元;4001-5000人的补贴28万元;5001-6000人的补贴32万元;6001人以上的补贴36万元。 (二)按2012、2013年两年村集体可支配纯收入平均数以及本村2013年年终在册村民人数为依据,对2000人以下、村集体可支配纯收入(含上述农村税费改革补贴)不足50万元,2001-4000人、村集体可支配收入不足60万元的,4001人以上、村集体可支配收入不足70万元的村,其差额部分以增加税费改革补贴方式解决。 根据(番府办〔2014〕71号)的规定,测算2015年新造镇秀发村等4条村享受该补贴,区、镇财政合共145万元,此补贴可基本维持这4条村的日常运作。 此外,秀发村等4条村享受该补贴的同时可积极向区申报新农村建设以及公益性建设项目,我局将给予大力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