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加快办理征地留用地报批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内容:南沙快速路(2004年3月)金山大道及广明高速路(2013年12月)在我坑头村征地建设高速路,其中南沙快速有留用地30亩,金山大道、广明高速有留用地22.34亩,合计共52.34亩,时间已经过有十多年,但到现时留用地尚未办理落实到村使用。希望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协助加快办理落实。 建议: 1、区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并明确一切办理的程序及事项。 2、重视支持存的经济发展,是留用地的建设早日完成,见成效,减轻村的经济负担,提高村民的收入。 做好村民的解释工作,维护政府的形象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
问题答复: | 陈应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快办理征地留用地报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近年来较多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需征收南村镇坑头村的集体土地,该村积极配合主体项目单位办理征地手续,作出了较大贡献。 经核定,南沙港快速路和广明高速项目涉及坑头村的留用地指标共52.34亩。我区高度重视留用地兑现落实工作,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办理限期。经坑头村、南村镇及各相关单位共同努力,上述52.34亩留用地均已取得了市国土规划委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接下来坑头村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划办理报建手续开发利用土地。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国土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