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 关于解决职工医保异地就医问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内容:随着改革开放越来越深入,人员的流动性越来越大,老人退休后户籍随子女迁移、与子女居住互相照应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而老人年龄越来越大,疾病越来越多,特别是身患重病的老人,为了治病和报销,每天基本是在医院和乡下医保机构来回奔波的路上。 因此,异地就医医保报销问题成了影响老人晚年幸福和子女忙于处理解决的负担。 越多的流动性也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1、居住和户籍都在番禺,医保在外地,享受不到当地门诊医保。现在外地老人因子女在番禺工作。为了享受天伦之乐,老人退休后,户籍随子女迁到番禺,与子女居住互相照应本来理所应当,但由于户籍随迁后,其它待遇无法随迁,特别是老人身体急需的医保待遇问题。由于随迁老人退休工资不高,又无法享受当地门诊医保待遇,有时有病都不敢去就医,往往小病拖成了大病。 2、住院后办理报销手续要本人亲自回家乡办理结算,手续繁琐。外地医保老人,如需住院,要先按自费病人办理入院手续,自费结账后再凭本人的相关资料再加上相关医院证明(病历、发票、月结清单等)回到当地医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所需资料如有错漏,更需要多次往返。如医疗费用较多的老人(如尿毒症患者等),还需每月往返报销巨额药费,整个就医及报销流程花时间,手续繁琐。部分病人不到不得已都不想去医院住院治病,严重影响了老人的晚年生活质量。 二、意见建议 由于异地医保政策严重影响了老人的身心健康,小病不敢医,大病又怕麻烦,加重了老人和家庭成员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影响了家庭的和谐幸福。因此,建议政府尽快制定可行政策,尽早实现医保“全省一卡通”,甚至“全国一卡通”。 |
问题答复: | 蓝友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职工医保异地就医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医保关系转移政策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精神,规范了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享受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暂未有相关规定。因此,目前退休人员的医保关系不能随户籍迁移。 二、我市正稳步推进异地就医经办工作 (一)目前,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已与泛珠三角区域(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南省、湖南省长沙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的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部分省及省会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合作框架协议》,分步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医疗保险经办合作,方便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方在广州市异地安置(居住)、异地工作参保人员住院就医,逐步实现各合作方参保人在广州市异地就医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即时记账结算。 (二)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确定了市内44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泛珠三角区域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广州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其中我区有4间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了范畴,分别是彩票平台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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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及广州中医药大学祈福医院,为异地在穗就医的参保人提供便捷的医疗记账服务。目前,南昌市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可以在我区上述4家医院就医并直接记账结算。 (三)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38号)精神,结合近期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牵头的省平台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广州市医保局全力配合推进我省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制定了《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开展广东省内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工作方案》,实现与省平台的联网结算服务,使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得以直接结算,并有望于2015年9月底在省内部分城市实现。 我局将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落实好相关政策,为异地参保人在广州市统筹区内就医提供便利,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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