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拾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市桥农村预留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未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落实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可按现行控规及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开发建设或由土地开发中心进行收储后,按现行控规进行出让、划拨。 早期村经济发展用地可不凭借留用地指标先行办理用地手续,市桥街辖区的黄编村、沙圩一村等8条村在1992-2007年期间已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经济发展用地共640520平方米。但在2009年历史留用地摸查期间上述已申领批注书的经济发展用地均统一抵扣留用地指标。经原市国土房管局核定,市桥街辖区内的8条村均不存在历史留用地欠账。根据《广州市申请建设用地规则》,现行的村经济发展用地需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目前市桥街8条村除沙圩一村外其他各村均无新征地项目核定留用地指标,因此,若村需办理经济发展用地的用地手续,需待村有新征地的项目办理用地手续并核定留用地指标后在符合“两规”的用地上依法办理。 根据原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办理临时使用土地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穗国房字〔2012〕678号),如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可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按照临时用地审批的用途和年限使用,但不能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硬底化地面。非因上述理由不允许申请临时用地。 二、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土地。村留用地建设项目,不属于允许建设临时建设工程范围,建议按《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及现行控规加快办理报建手续和动工开发建设。如确需调整地块规划用途,根据《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故建议市桥街积极协助黄编村对需申请控规调整的地块进行专题研究,统筹考虑,待市政府同意后,编制该片区控规调整论证方案。涉及我局工作相关职能,我局将积极配合。 三、对于农村预留用地上已建成建筑物并投入使用的,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用地手续以及规划报建手续的,如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的,建议通过申报“三旧”改造途径完善用地手续,或争取列入保障房、安置房与村集体违法建设整治相结合试点。 四、市桥街的村庄规划情况 市桥街的村庄中云星村是城边村,沙圩一、沙圩二、黄编、北郊、西郊、丹山村是城中村,在2013年开展的新一轮村庄规划中编制了村庄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城边村编制的村庄规划以建设美丽乡村和促进城乡统筹为目标;城中村编制的村庄整治规划以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的,尽量与土规和控规进行衔接。 在本轮村庄规划中,市桥街的村庄通过调入用地或旧村改造方式解决了新增住宅用地问题,共安排用地面积为7.02公顷,其中云星村通过旧村改造的方式落实用地面积为1.18公顷,解决新增分户261户;黄编村通过全区统筹调入用地规模1.22公顷,解决新增分户124户;沙圩一村通过全区统筹调入用地规模0.41公顷,解决新增分户221户;沙圩二村通过旧村改造的方式落实用地面积为1.92公顷,解决新增分户208户。 我局根据已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成果,制定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方案,已获得区政府同意,现报市里等待批准。根据该方案,市桥街村庄的旧村固化线范围内的村民住房工程可以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他范围的建设工程应在符合城市控规的要求,核发“一书两证”。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