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 关于协助办理东新高速公路工程征地预留发展用地手续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内容:广州市东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征用了沙湾镇九如古坝片的村的土地,规划了预留发展用地。目前已核发了该留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在办理用地手续方面就再没有进展,用地批准书迟迟未落实。东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征地时承诺:1、负责办理留用地的相关手续,确保村合法使用留用地。2、办理用地手续时间为2年,超过2年的,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向村交纳土地租金,直到办好用地手续为止。但征地至今已8年了,东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没有兑现以上承诺。 为此,村民已多次到村委会要求该公司尽快兑现承诺,部分村向镇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镇有关部门也多次组织该公司及相关部门、村召开协调会,但一直没有解决方案。 建议区有关部门给予协助各村解决办理预留用地手续问题和东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承诺兑现土地租金的问题。 |
问题答复: | 黄越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协助办理东新高速公路工程征地预留发展用地手续”的建议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协助各村解决办理预留用地手续问题 东新高速公路涉及沙湾镇三善村等六条村52.43亩留用地指标,上述留用地已于2007年办理规划选址、预审和规划许可证。但由于不符合上一轮“土规”,因此未能开展用地报批。在新一轮“土规”修编工作中,我区根据东新高速公路项目留用地原已选址情况落实了建设用地规模。前期东新高速公路留用地的用地报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二是部分“留用地”不符合总规或现行控规。 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针对上述留用地报批工作的问题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现已初步明确:符合“总规”或符合在编的广州南站核心区外围地区控规的“两地”项目,可以凭原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办理用地报批。经核查,沙湾镇古坝东村、古坝西村、新洲村、龙湾村、紫坭村和三善村一期留用地项目符合总规或符合在编控规,可以组织材料继续推进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三善村二期10.07亩留用地项目选址地块不符合“控规”问题,现正申请在“三规合一”中解决。 目前,沙湾镇已组织相关材料办理上述留用地的用地报批手续并跟进三善村二期留用地“三规合一”落实情况。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配合相关手续的办理,加快审批进度。由于留用地的办理也需要被征地村的大力配合,为此建议被征地村积极配合开展留用地办证相关工作,争取早日完成留用地办证工作。 二、关于留用地租金问题 经核查,东新高速公路项目涉及沙湾镇各被征地村的留用地租金无相关承诺资料记录,且当时所签订的用地补偿协议对留用地租金也无相关约定。我中心就留用地租金问题已会同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多次与东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但该公司均表示不同意支付留用地租金,并要求按原协议约定执行。下一步我中心将继续联同沙湾镇政府、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协助被征地村与东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进一步协商。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土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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