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志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番禺大道扩建遗留‘竹山地块’安置地划拨涉及供地问题”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竹山地块”基本情况 经核查,“建议”提及区政府安排给甘棠村作经济发展用地的47亩“竹山地块”,位于区土地开发中心储备用地范围,已核发《同意用地结案书》(穗国土用结字〔2011〕第62号)。2011年,区政府请示市政府将该储备用地划拨给甘棠村作为发展经济用地,原市国土房管局以《关于从储备用地划拨土地作为甘棠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的复函》(穗国房函〔2011〕1184号)答复区政府,原则同意从储备地块中划拨45.93亩兑现甘棠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欠账。其后,甘棠村的历史留用地指标另行选址落实,“竹山地块”则因没有留用地指标,无法申请划拨用地手续。 二、对“建议”中提出存在误扣留用地指标的情况说明 对于甘棠村存在异议的锻压轻工机械总厂项目抵扣留用地指标问题,原区国土房管分局已分别于2012年11月、2013年8月和2013年11月作出书面答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解决我市各区农村留用地遗留问题的意见》(穗府办函〔2009〕118号)的规定,留用地历史欠账的核定范围是1992-2007年期间由政府主导的征地项目。在留用地历史欠账的核算方法上,采取了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历史征地和审批经济发展用地进行总量核算的方式来合理确定历史留用地欠账指标。我区留用地历史欠账的核定与我市其他辖区一样采取上述标准和依据。其中,已审批的经济发展用地以用地批复中的规定进行清查和核算,锻压轻工机械总厂征地的用地批复《关于番禺市锻压轻工机械总厂申请用地的批复》(番国土地字〔1994〕第136号)中明确“本项用地在我局统征土地给村的留用地内安排,并抵减留用地指标”。因此,原市国土房管局将该用地36420平方米(54.63亩)留用地指标扣减。截至目前,留用地指标抵扣的结果没有变化。 三、德兴北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核定留用地指标问题 经区基建办按我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线位对相关征地情况进行了摸查,德兴北路(东环路至番禺大道)工程涉及征用甘棠村集体土地约19000平方米(约28.5亩),按10%预留经济发展留用地约2.85亩;珠水路(市新路至番禺大道)工程涉及征用甘棠村集体土地约29250平方米(约44亩),按10%预留经济发展留用地约4.4亩。 四、对“竹山地块”办理供地手续的意见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2〕12号)第(二十四)条第9款规定“使用国有土地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农民拆迁安置房,以及有留用地指标反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因此,甘棠村如没有留用地指标,则不符合申请划拨用地手续的条件。如地块不作为留用地,则工业、商业用地均须采用公开出让的方式供地。 目前,广州市留用地指标预支尚未全面实施。2014年9月区政府已以《彩票平台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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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街甘棠村经济发展用地供地意见的函》(番府函〔2014〕807号)向原市国土房管局建议将“竹山地块”的供地问题作为个案,以留用地指标预支的方式解决留用地指标缺口问题。2014年10月,原市国土房管局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对彩票平台推荐
东环街甘棠村经济发展用地供地问题的意见》(穗国房函〔2014〕2028号)明确,甘棠村暂不符合预支留用地指标的条件,将“竹山地块”划拨给甘棠村作为村经济发展用地的建议缺乏政策依据,建议协调市美丽办(市建委)将该项目纳入美丽乡村项目库后再考虑。 五、工作部署 鉴于区政府同意将“竹山地块”划给甘棠村作经济发展用地时,甘棠村也承诺自行解决番禺大道扩建和德兴北路建设被拆迁农民的安置房建设,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现甘棠村已纳入美丽乡村项目库。因此,我局将请示区政府将“竹山地块”的供地问题作为个案上报市政府,请求从市政府层面解决供地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国土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苏志生代表: 收到您对我单位办理的“关于解决番禺大道扩建遗留‘竹山地块’安置地划拨涉及供地问题”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反馈不满意后,我们高度重视并重新组织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重新答复如下: 一、“竹山地块”基本情况 经核查,“建议”提及区政府安排给甘棠村作经济发展用地的47亩“竹山地块”,位于区土地开发中心储备用地范围,已核发《同意用地结案书》(穗国土用结字〔2011〕第62号)。2011年,区政府请示市政府将该储备用地划拨给甘棠村作为发展经济用地,原市国土房管局以《关于从储备用地划拨土地作为甘棠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的复函》(穗国房函〔2011〕1184号)答复区政府,原则同意从储备地块中划拨45.93亩兑现甘棠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欠账。其后,甘棠村的历史留用地指标另行选址落实,“竹山地块”则因没有留用地指标,无法申请划拨用地手续。 二、对“建议”中提出存在误扣留用地指标的情况说明 对于甘棠村存在异议的锻压轻工机械总厂项目抵扣留用地指标问题,原区国土房管分局已分别于2012年11月、2013年8月和2013年11月作出书面答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解决我市各区农村留用地遗留问题的意见》(穗府办函〔2009〕118号)的规定,留用地历史欠账的核定范围是1992-2007年期间由政府主导的征地项目。在留用地历史欠账的核算方法上,采取了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历史征地和审批经济发展用地进行总量核算的方式来合理确定历史留用地欠账指标。我区留用地历史欠账的核定与我市其他辖区一样采取上述标准和依据。其中,已审批的经济发展用地以用地批复中的规定进行清查和核算,锻压轻工机械总厂征地的用地批复《关于番禺市锻压轻工机械总厂申请用地的批复》(番国土地字〔1994〕第136号)中明确“本项用地在我局统征土地给村的留用地内安排,并抵减留用地指标”。因此,原市国土房管局将该用地36420平方米(54.63亩)留用地指标扣减。截至目前,留用地指标抵扣的结果没有变化。 三、德兴北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核定留用地指标问题 经区基建办按我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线位对相关征地情况进行了摸查,德兴北路(东环路至番禺大道)工程涉及征用甘棠村集体土地约19000平方米(约28.5亩),按10%预留经济发展留用地约2.85亩;珠水路(市新路至番禺大道)工程涉及征用甘棠村集体土地约29250平方米(约44亩),按10%预留经济发展留用地约4.4亩。 四、对“竹山地块”办理供地手续的意见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2〕12号)第(二十四)条第9款规定“使用国有土地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农民拆迁安置房,以及有留用地指标反拨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因此,甘棠村如没有留用地指标,则不符合申请划拨用地手续的条件。如地块不作为留用地,则工业、商业用地均须采用公开出让的方式供地。 目前,广州市留用地指标预支尚未全面实施。2014年9月区政府已以《彩票平台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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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街甘棠村经济发展用地供地问题的意见》(穗国房函〔2014〕2028号)明确,甘棠村暂不符合预支留用地指标的条件,将“竹山地块”划拨给甘棠村作为村经济发展用地的建议缺乏政策依据,建议协调市美丽办(市建委)将该项目纳入美丽乡村项目库后再考虑。 五、工作部署 鉴于区政府同意将“竹山地块”划给甘棠村作经济发展用地时,甘棠村也承诺自行解决番禺大道扩建和德兴北路建设被拆迁农民的安置房建设,具有一定的历史背景,现甘棠村已纳入美丽乡村项目库。因此,我局于2015年10月12日请示区政府将“竹山地块”的供地问题作为个案上报市政府,请求从市政府层面解决供地问题。2015年10月21日,区政府将此问题上报市政府,10月28日市政府办公厅建议该问题先由我区与市国规委沟通协调处理。我局将于近期就此问题请示区政府与市国规委进行协调,并将及时跟进相关进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国土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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