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珊代表: 您提出的议案“关于支持广州大学城4条保留村土地开发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大学城4条保留村土地的用地手续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为促进大学城4条保留村的经济发展,2007年根据各村的申请,我局将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机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其中,南亭村用地24.2130公顷(彩票平台推荐
2007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包括集体农用地11.68公顷,于2008年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8〕37号)。北亭村用地39.4327公顷(彩票平台推荐
200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其中集体农用地23.0956公顷,于2008年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8〕339号)。穗石村用地37.202公顷(彩票平台推荐
2007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其中集体农用地15.849公顷,于2009年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09〕437号。贝岗村用地11.928公顷(彩票平台推荐
2007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全部为集体农用地。 上述4条保留村的地块,除贝岗村已经缴纳相关税费并于2011年10月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外,其他各村地块的用地手续尚未完善。 原市国土房管局于2009年对南亭村核发批后实施通知(穗国土建用通字〔2009〕52号),原区国土房管分局于同年8月通知该村缴纳耕地占用税,但一直未缴纳。由于北亭村和穗石村未提供相关图件,所以原市国土房管局未能核发批后实施通知。我局建议相关村积极缴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提供图件,我局将大力支持和配合各村完善用地手续,早日开发建设保留村土地。 二、有关耕地开垦费以及耕地占用税滞纳金减免的建议 据初步统计,南亭村需缴纳耕地开垦费196万元,耕地占用税467万元(以实际征收为准,不计滞纳金)。北亭村预计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约421万元,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约924万元。穗石村预计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约201万元,需缴纳耕地占用税约634万元(以相关部门实际征收为准)。由于原市国土房管局未向北亭村和穗石村核发批后实施通知,因此我局未对两村核发耕地占用税通知,因此不涉及耕地占用税滞纳金的问题。 根据《广东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耕地开垦费。对擅自减免的,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查处,追回擅自减免的耕地开垦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因此,我局无权减免各村需缴纳的耕地开垦费。 原区国土房管分局于2009年8月核发缴纳耕地占用税的通知给南亭村,但该村一直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广东省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地税部门需加收滞纳金达400余万元。而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该情况不属于减免滞纳金的情形。考虑到上述情况,我局建议南亭村书面向区政府申请减免税费滞纳金,由区政府协调解决。 三、四条保留村的旧村改造工作情况 2013年,区城改办协助小谷围街向市发改委和原市“三旧”办申请将大学城4保留村综合整治项目纳入了2013年市“三旧”改造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并申领了市财政资金99.6万元,用于编制北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初步方案。但村民不同意按综合整治模式推进,导致该方案目前无法落实。 2014年5月,经区政府同意,区城改办与小谷围街共同委托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与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对广州大学城4条保留村开展旧村改造的基础数据详查。但由于村民不让入户调查,至今只有36%的完成率,致使详查和改造方案编制搁浅。 近期,广州市政府已将城市更新“1+3”的政策上网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全面改造与微改造的两种模式。考虑到目前小谷围街正组织穗石村全迁生产队进行分村表决,区城改办建议待完成分村工作后,再结合村民的改造意愿,加快编制改造方案。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国土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