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提高学校聘请法律顾问的比率,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理 由: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学校作为一级法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些与法律相关的事务纠纷,尤其是近年来,在校生伤害案件时有发生,学校与社会的各种纠纷案件也频繁出现,给学生、教师及家长造成管理上的困惑和不安。学校一旦发生伤害事件或法律纠纷案件,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疲于处理事件,不仅严重影响到正常的教学管理工作,还会有损学校的声誉。面对这类事故,不少学校感到束手无策,被迫采取诸如取消一些正常的教学活动内容、对师生的活动范围严格限制、闭门办学等措施。这种“因噎废食”的办法不利于学生的全面成长,影响素质教育的深层次推进,制约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学校的法律纠纷日益受到社会关注,影响已经超出学校教育范围,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学校应拿起法律武器,增强维权意识,而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聘请法律顾问,依据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加以处理,以保护学生和学校各自的合法权益。其理由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是聘请法律顾问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必要途径和重要保证。依法治教是21世纪深化我国教育事业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而依法治校是保证依法治教全面贯彻执行的必然手段。主要体现在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明确学校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实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依法规范校内各种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健全处理教师申诉、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制,运用各种手段解决各种教育纠纷。因此,学校只有通过聘请专业法律顾问才能达成以上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目的。 二是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开展日常的法制宣传,提高教职工、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促进教职工对其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有清晰的认识;可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同时防止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通过内在法律意识的教育,培养校内人员依法处理矛盾的基本素养,减少不必要的冲突。 三是通过聘请法律顾问规范学校日常管理规章制度,消除潜在的法律风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我国立法、修法的周期越来越短,新法律、新情况不断出现,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管理方式通过法律顾问的常规性审查,可确保始终符合现行法律规定,避免出现法律漏洞或风险。 四是通过法律顾问及时介入突发性事件,有助尽早化解矛盾。据不完全统计,我区目前因精神存在障碍需要陪读的学生数量约600多例,且每年都会发生在校生非正常死亡、较严重受伤事件。在日常防范工作都做充分的情况下,也不能完全排除潜在不稳定因素和突发意外事件发生。法律人士与相关专业人事的介入,有助于降低发生意外风险,明晰各方的义务、责任,减少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并能通过具体的个案总结,推动全区教育预防、应急机制的建立。 2015年1月,广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粤校策函〔2015〕2号),就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提出要求和进行部署。我区目前也在逐步推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已配置法律顾问的学校,不仅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上优于其他学校,学校的办学行为也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但是,由于目前我区的学校普遍认为工作的中心和重点在于教学育人,如有纠纷,则往往会求助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法律顾问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足。部分民办学校为了节约成本,往往更不会聘请法律顾问。因此,我区已聘请法律顾问的学校并不普遍。 因此,建议提高我区学校聘请法律顾问的比率,大力推进我区依法治校工作。
办 法: 一、加大依法治校工作投入力度,推进常年法律顾问制度全区覆盖 结合区情,制定我区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学校聘请法律顾问提供方便和帮助。如果每校一位律师难以做到,可考虑由教育和司法系统紧密合作,为所有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组团”聘用法律顾问,把学校分片区并统一聘任法律顾问为其服务,以维护校方、学生、家长以及教师的均衡利益。 二、积极搭建平台,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机制 规范法律顾问参与学校委托业务的程序和方式,主动搭建平台,畅通法律顾问履职渠道,为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相关部门应引导学校与法律顾问之间加强合作,推进学校的规范化办学。法律顾问提供的服务应包括参与学校宏观决策的法律论证;协助学校规范各种规章制度,依法执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引导教职工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接受学校委托,免费代理学校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为学校的对外经济往来把关,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等。进行校园安全责任及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如开展学生专题培训和家长宣传讲座等。同时,还为师生及家长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如向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提供事故处理等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等。 三、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监督和考评机制 为准确反映学校与相应法律顾问的业务关系,聘请法律顾问的学校必须与法律顾问签订合同,并报教育、司法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应建立依法治校考评工作机制,对学校的法制工作以及该校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评。邀请部分法律顾问牵头起草诸如《教师、家长、学生手册》等校本化法律制度,通过建立“风险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学校、师生和家长的法律权益。 |
问题答复: | 梁小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学校聘请法律顾问的比率,大力推进依法治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从目前国内外形势以及教育系统各中小学的情况来看,我们十分认同提案关于提高学校聘请法律顾问比率以及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有关建议。建立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将有利于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与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区教育系统在司法、公安等部门的支持下,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建设,大力推进校园聘请法律顾问制度。主要推进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建立校园法律顾问聘用制度。 近年来,根据《广州市学校聘任法律顾问工作意见》,在区教育、司法、公安、综治等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校园法律顾问制度得到了较好的推进和落实,并对扩大我区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营造良好的校园学法氛围、提高师生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全区中小学(职中、幼儿园)都建立了聘任法制副校长和校园法律顾问制度。在区教育局和区司法局的联合组织下,各教育指导中心和中小学校与区内公职法制单位和有关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发放法律顾问聘书。截至2015年8月,我区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已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聘任率达100%。其中,具备条件的区属学校均已单独聘请,镇街学校条件许可的单独聘请,条件不成熟的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为单位联合聘请。法律顾问队伍由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体组成,参与学校的合同修改、校园规章的制定以及纠纷的调解,为学校、师生各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制度实施范围包括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聘请法律顾问所需经费由学校从下拨的财政经费中列支。 二、大力加强校园法制宣传教育。 自2012年以来,区教育局积极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进课堂等系列活动,以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以《宪法》学习为抓手,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正直做人、敬畏法纪”主题教育,提高教师及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在学校形成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为广大师生配齐了《宪法》和《法律读本》、《廉洁修身》等教材,落实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开展学法教育。联合区普法办、司法局等单位,在全区38所中学举办了“模拟法庭”,组织参观少管所、戒毒所,研发“番禺小学霸”学法游戏软件等等,增强教育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使“知法、懂法、守法”观念入心入脑。各中小学、幼儿园聘请的法律顾问积极配合做好寒暑假前后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为在校师生讲授《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内容涉及社会综治安全、人身安全、校园安全、交通安全、家居安全、社会活动安全等多个领域。 在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学习方面,当前我区中小学设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程和教材,包括由广州市中小学生法律读本编写组编写、广东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生法律读本》、《中学生法律读本》,每学期课时不少于8节,每年按要求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法制教育测试,测试成绩计入小学品德与社会课、初中思想品德课、高中思想政治课、中职德育课学年考试总分中(占20%)。近年来,我区认真组织参加广州市中学生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和优异成绩。在2015年广州市中学生法制知识竞赛中,我区各级各类学校代表队共有92支队伍获奖,获奖率占我区参赛队比例的85.98%。其中,17队获得一等奖,31队获得二等奖,44队获得三等奖;12人获各年级个人前10名。 三、继续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制建设。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粤教策函〔2015〕2号),律师进校园是推进依法治校的新尝试。就当前区内中小学实际而言,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工作监督和管理考评等配套机制尚未完善。下阶段,我们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一是加大依法治校工作投入力度,在全区中小学中广泛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建设,通过采用“一校一聘、多校共聘、镇聘校用”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学校、幼儿园常年法律顾问全覆盖;二是积极搭建平台,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机制,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优秀校园法律顾问专家库,认真开展对各律师事务所展开遴选,向教育系统各单位、中小学进行推荐;三是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监督和考评机制。 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教育管理的举措,还能将法制精神潜移默化地在师生和家长中进行培育和弘扬。我们将以此为重要途径,结合全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改革,大力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为全面落实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打好基础。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依法治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