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建立过期、变质药品回收机制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理 由: 随着我区家庭储存的药品量越来越大,所产生的过期、变质药品也随之增多。过期、变质药品(以下简称废旧药品)早已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重要环境污染源,甚至有些不法分子收购废旧药品再重新卖给患者,给群众的健康乃至生命带来巨大危害。 为了解目前我区群众对过期药品的处置情况,我们发放调查问卷并到各医院药房、各大药店进行现场调研。共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回收80份,对使用废旧药品的后果、处理废旧药品的方式、家中附近过期药品的回收情况、以及过期药品回收的活动开展情况等4个问题进行调查。调研结果显示,100%的受访者认为使用过期药品的后果非常严重,并有100%的受访者认为处理方式应是交到药物回收点进行回收。而对于居住环境附近过期药品回收情况,只有1名受访者认为家中附近有药物回收点,其余均表示不清楚或者无。只有5名受访者听说过有药品回收活动,其余受访者均表示“未听过”。 通过实地走访区内各大医院的药房以及各大药店,均未发现有设置专门的药物回收点。据了解,仅有个别大型企业举办过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在广州市内也仅有30多间药店参与过期、变质药品的回收活动。 由于目前国内没有统一的废旧药品回收制度,我区也暂未有系统的开展废旧药品回收活动,一般家庭的废旧药品基本上是直接当垃圾扔掉。目前,我区在过期、变质药品的回收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困难包括: 一是家庭废旧药品回收机制不完善。目前我区的家庭废旧药品回收上存在处理方式单一,回收点缺乏等问题。由于缺乏足够的回收点,许多居民即使有废旧药品回收的意识,也无法找到合适的药品回收点,只好当垃圾扔掉,造成环境污染。 二是家庭废旧药品回收工作宣传力度不足。在家庭废旧药品回收的宣传上,存在着宣传力度不足的问题,造成了居民、企业和有关单位对废旧药品的回收重视程度不够,居民、企业参与意识低等问题。 为消除废旧药品处理不当带来的危害,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必要建立废旧药品回收制度,减少废旧药品对环境和人民健康的影响和危害。
办 法: 一、建立废旧药品回收工作长效机制 在全区范围内统一设置回收箱、统一回收登记簿、统一上交存放、统一监督销毁的“四个统一”工作机制,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废旧药品回收管理办法,科学制定回收原则、标准条件、管理程序、监管要求、处理方式 、奖惩办法等,形成长效机制。 二、加强药企、医院药房对废旧药品回收的参与度 建议有关部门激励各大药企、医院药房定期组织废旧药品回收活动,在醒目位置设立足量的废旧药品回收箱,并统一回收、销毁过期药品。 三、加强过期、废旧药品回收宣传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宣传栏等传统媒介,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对废旧药品危害性的认识,积极引导和激励居民参与废旧药品的回收工作。 四、加大对非法销售、收购废旧药品等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议针对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随便发布小广告非法收购药品的行为,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对非法收购药品行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并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形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和威慑力,确保群众的药品使用安全。□ |
问题答复: | 钟志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过期、变质药品回收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过期失效的药品,化学成分可能发生改变,药效降低,随意丢弃,可对环境造成污染,如果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被重新包装,再进入流通市场,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因此,我局对于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管一直保持较高的重视程度。 一、制定方案,明确申报制度:2012年我局制定印发《关于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集中处理的通知》(番食药监〔2012〕44号),明确辖区药品企业申报药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对于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及医疗机构,应每年定期收集过期失效药品,以清单形式列明药品批号、数量等信息,上报我局,核对确认无误后,我局将发出同意无害化销毁批复,企业方可销毁,确保过期药品去向明确可追溯,截止今天,共收到46家企业提出申报,已全部核对并发出同意销毁批复; 二、设置“家庭过期药品放置箱”,收集家庭式过期药品:我局2012年创新性提出在药店设置“家庭过期药品放置箱”措施,群众家里的药品过期后,可到附近的药店投放,药店收集、统计后将药品、清单一起上报我局,由我局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此举既提高了药店人气,又为群众提供了便利,得到较高的认可,目前,辖区药店基本都设置有“家庭过期药品放置箱”,该项理念得到较好的推广; 三、设置经费,无害化处理过期药品:企业往往比较注重自身的利益,过期药品无害化处理需要的费用、时间往往会降低企业参与该项工作的积极性,对于药店、医疗机构等企业,我局主动承担企业过期药品无害化销毁工作,由企业上报药品及清单,经核对后,我局联系无害化处理公司进行销毁,通过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其主动参与该项工作,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则须在我局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及时将无害化处理的回执上报备我局; 四、加大宣传,提高社会参与力度:2012年我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家庭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宣传进社区、进农村工作方案》番食药监〔2012〕45号,通过面对面宣讲、局网站、《番禺日报》、区电视台、政务微博、广播站等宣传倡导家庭过期药品等有害垃圾分类处理方法,普及过期药品相关知识,截止目前,我局仍以4次/年的频率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宣传效果较为明显。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