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小学教室照明国标监督实施力度,为学生创造健康、优质学习环境”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区学校教室照明监测情况 区教育局与区卫生局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每年在全区范围中小学校抽取学校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监测的内容包括教室照明、采光系数、课桌椅配备情况等等。2015年,共监测20所学校的120间教室(抽取原则:根据学校教室设置状况进行代表性抽样,包括10所中学和10所小学)。 从2012年5月开始区教育局联合区卫生监督所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综合评价》(GB/T18205-2012)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学习环境(课室和图书馆)、生活环境(学生宿舍)、学生活动场馆(体育馆和游泳池)的卫生管理等等,其中包括教室的照明情况。截止至今年3月,全区190所中小学校的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已全部完成。 无论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的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还是每年开展的教学环境卫生监督监测抽查工作结果均显示,我区教室确实存在教室照明照度低、光源质量低下的状况。 二、继续推动学校卫生环境改造工作 根据广州市农村学校卫生环境建设及学生卫生习惯养成教育工作安排,区教育局于2015年1月31日前依据《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节选)》及《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及管理规范》对我区中小学校的课桌椅、黑板、教室照明、教室及宿舍通风设施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查,并在3月开学后结合2015年基础教育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工作,各学校申报生活卫生硬件设施的改造所需资金,以期在2015年底前完成学校卫生环境设施的改造工作。 三、继续加大教室照明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的执行和宣传力度 区教育局将继续加强与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沟通协调,督促学校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试行)》、《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并加大对教育建筑照明相关标准的宣传力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备好100本标准文本以提供学校参照使用,确保学校的硬件设施设备在投入使用前达到标准要求。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