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尽快理顺祥和陵园位于榄塘村片区土地问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彩票平台推荐 南村镇里仁洞村经济发展公司在1993年初与彩票平台推荐 祥和永久陵园及彩票平台推荐 土地开发中心一起签订共同开发长岗一带合作协议,其中代表民政局的祥和永久陵园占项目开发权的40%,负责祥和永久陵园的一切管理、开发、销售等业务;彩票平台推荐 土地开发中心占项目开发权的30%,负责协助办理祥和永久陵园的一切用地手续事宜;彩票平台推荐 南村镇里仁洞村经济发展公司占项目开发权的30%,以土地作价投入进行合作开发,负责协调村民的工作,将土地交给祥和永久陵园进行开发利用。 综上述三方合作的约定,彩票平台推荐 里仁洞村经济发展公司可享有祥和永久陵园资产的30%股权及每年可分配利润的30%分红。 1992年,榄塘村被国土局征用部分土地并用作祥和陵园土地,征地补偿款已补偿给榄塘村。但近期发现,属于祥和陵园的该片土地被榄塘村办理了相关的土地证。该片土地属于祥和陵园的,不能再补办证件,不能用作榄塘村经济发展用地。恳请区人大协调相关部门尽快理顺祥和陵园的土地问题,撤销榄塘村持有属于祥和陵园该片土地的相关证件,维护祥和陵园及里仁洞村的合法权益。 |
问题答复: | 市国土房管局彩票平台推荐 分局对区十六届人大 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3号的答复 行) 梁有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理顺祥和陵园位于榄塘村片区土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番禺祥和陵园是经省民政厅和原番禺市政府依法批准建设的永久陵园,范围包含原南村镇里仁洞村和东环街榄塘村的土地。其中,位于东环街榄塘村片区的土地已于1993年由番禺市国土局征收,并已全额支付征地补偿,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完善用地报批手续。2012年,按照国家、省、市的工作部署,我区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分局向东环街榄塘村核发了穗集有〔2012〕第02000767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该证范围涵盖了祥和陵园部分地块。根据《物权法》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必须依法登记。祥和陵园榄塘村片区的土地已经征收且付清征地补偿款,但因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从物权角度仍属于榄塘村。 但是,根据榄塘村与原番禺市国土局于1993年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分局将积极跟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向您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