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解决街道命名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在街道门牌核查工作中,石楼镇石二村的鱼栏街、涌边上街被查出没有获得命名。其后,该村向相关部门提出继续保留原来街道命名的申请,被告知由于鱼栏街、涌边上街的命名已经被备案应用,因此需要提交新的街道命名。由于修改街道命名,将牵涉到居住在上述两条街道的群众需要更改身份证、房产证等众多证明文件的问题,群众将需要数次往返多个相关部门、提交多份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手续繁复费时,对群众的工作、生活、就学、就医等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和诸多不便。此外,由于一条街道的命名传承和延续着其独特的文化,承载着人们对某条街道的特殊感情。因此,建议区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本着以人为本、便利群众和尊重历史传统的原则,允许这些街道保留其历史命名,让群众重新使用旧门牌。 |
问题答复: | 彩票平台推荐 民政局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 会议代表建议第45号的重新答复
陈谓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街道命名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现重新答复如下: 一、位于石楼镇石二村的“鱼栏街”(未命名)与荔湾区的“鱼栏街”(已命名)重名,不符合《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省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同一县(市、区)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名称,同一乡、镇内自然村名称,同一城镇(注:省、市地名管理部门对“同一城镇”的释义为“同一城市”,即“广州市范围”)内的路、街、巷、建筑物、住宅区名称,不应重名、同音”和广州市地名委《关于解决我市道路(街巷)地名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穗地名办函〔2009〕18号)的规定,不能作为历史地名登记备案,应另拟名称重新申请命名。 二、位于石楼镇石二村的“涌边上街”(未命名)与该村已命名的“涌边街”(1997年批复命名)名称使用重叠,违反了《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在编列门牌时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规定,故该路段应统一按已批复命名的标准地名“涌边街”使用。 三、2014年11月4日,我局专门就“鱼栏街”和“涌边上街”的地名历史遗留问题及对其的处理情况约请您当面进行沟通,耐心解释清楚“鱼栏街”和“涌边上街”为何不能按照历史地名登记备案以及更名的原因,并建议“鱼栏街”另拟名称重新申请命名,“涌边上街”按已批复命名的标准地名“涌边街”使用。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地名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