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解决汀根村留用地指标落地问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汀根村在1996年被政府征用大夫山约2000多亩的土地,有205亩留用地指标被企业用地扣减40多亩和扣减村的厂房用地20亩,剩下145亩留用地指标有60亩已申请落地,还有85亩因不符合城市规划,不能落地发展,希望区国土、规划部门考虑我村对政府作出如此大的贡献和迟来的春天,把剩下的85亩留用地指标调到BC0404032、BC0404019、BC0404003的地块上。使我村经济走出低谷,20年来的付出,要有所收获,才能符合民心,符合民意,请区政府帮助我村调整留用地指标落地。 |
问题答复: | 市规划局番禺分局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9号的重新答复
黄志辉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代表建议第59号“关于解决汀根村留用地指标落地问题的建议”已收悉。在收到我局答复后,您补充提出相关的意见,现重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关于村经济发展留用地落地问题,是市、区政府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我区对村经济发展留用地落地问题一直十分重视,区国土、规划部门和各镇街在编制村庄规划、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中把留用地落地做为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并按重点项目对留用地建设项目进行审批;遇到有问题的项目,积极提出解决办法予以解决。 (二)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留用地的落地需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国土房管局核定,沙头街汀根村至2013年为止共有约223亩历史留用地指标。其中您提及大夫山森林公园项目核定约145亩留用地指标,经我区多次协调,已在2011年市政府批准的控规予以全部落实,分别位于汀根村村域范围控规BC0404002、BC0404004、BC0404008、BC0404010、BC0404067地块。 二、办理情况 (一)关于您提出调整汀根村85亩历史留用地落地的建议,已结合各部门和汀根村的意见在正在编制的汀根村村庄规划中予以落实,并且汀根村在编村庄规划已全部落实223亩历史留用地指标。 (二)2014年10月24日,我局与区国土房管分局、沙头街办事处、汀根村村委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该问题,区人大农村工委和您也应邀参加了会议。汀根村223亩历史留用地指标中,汀根村委已基本同意大夫山森林公园项目核定约145留用地指标在正在编制村庄规划的选址,并表示BC0404002地块留用地选址布局仍需与村民代表进一步协商,村庄规划未落实的剩余留用指标拟采用货币方式兑现。 (三)目前,汀根村村庄规划已完成村民意见征询、规划编制、村民参与、镇街审查、区专家及职能部门联合审查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工作,并通过区村庄规划领导小组审议,现村庄规划已获区政府批复同意,近期将进行批后公示工作。日后在办理后续手续时,我区相关部门继续予以积极支持和指导。 非常感谢您对番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