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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成立彩票平台推荐 “合适成年人组织(机构)”的建议
问题内容:

    201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未成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但是实践中,未成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或者法定代理人不愿到场的情形经常发生。严重影响案件的正常侦查、审判顺利进行,也不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为此全国各地均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即依据《刑诉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由经过培训、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合适成年人代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场参与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

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据今年区法院工作报告反映,仅审结的未成人刑事案件就达94154人,加上未审结的及不起诉的,相信会更多。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我区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案件制度”,成立我区“合适成年人组织(机构)”。

建议:1、由区司法、民政、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牵头进行调研,加快成立我区“合适成年人组织(机构)”,并落实必要的经费。

2、协调与公安、检察、法院的工作对接。

3、向社会招幕志愿者成员,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认证。

问题答复:

区司法局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90号的答复

 

李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彩票平台推荐 ‘合适成年人组织(机构)’”的建议已收悉。按区政府要求,我局作为该建议的主办单位,在与团区委、区公安分局、法院、民政局、区妇联等相关部门联系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广州市的总体开展情况

该建议所涉及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工作在市级层面已经逐步开展,相关文件陆续出台。20138月,团市委发出《关于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通知》,正式组建了全市合适成年人队伍,今年5月,由市综治办、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市妇联等单位联合起草《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实施规程(试行)的通知》,明确了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衔接机制和流程,文件中提到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指派的代表可以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但该文件并未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具体范围。

据了解,目前市有关部门为深化羊城金不换工程,由市综治办、市法院、团市委牵头,广州市相关部门联合起草制定了《关于建立金不换合适成年人援助中心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实施方案(讨论稿)》,规定由市综治办、市法院、团市委、市检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关工委、市妇联等单位联络员组成联席会议,下设金不换合适成年人援助中心,负责统筹合适成年人队伍的招募、维系、组织和调配以及有关日常管理事务等,并对任期、经费、培训、考核等作了详细规定。该方案若通过后,将在全市范围内铺开,进一步为合适成年人队伍提供组织与制度保障。

二、其他地区的做法

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工作在我市黄埔区已经试点实施。该区在20136月,由区综治委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公益监护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设立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办公室设在团区委,需要指派合适成年人(公益监护人)到场的,由案件经办机关(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提前向该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及时从公益监护人名单库中指派合适的监护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场履行监护职责。公益监护人由团区委、区妇联和区关工委联合推荐,并组建广州市黄埔区涉少刑事案件公益监护人名单库。公益监护人实行兼职聘用制度,聘期为二年。案件经办机关需要指派公益监护人到场的,须从办案经费中向公益监护人支付100//次的车旅和误餐补助。

佛山目前已经在全市包括区一级推开该项工作,相关流程同黄埔区的做法基本相同,对合适成年人的车旅和误餐补助补贴标准也相同。

三、我区的情况

去年我区根据前述团市委的文件,曾发展了十位合适成年人,目前该项工作开展不尽理想,上述合适成年人至今尚未收到公检法等办案机关邀请参与诉讼活动,据办案部门反映,由于这项工作属于新出台的规定,一线工作人员尚不是很清晰该项工作,也不清楚如何联系合适成年人,部门之间缺乏常态衔接沟通机制,需要文件明确操作指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彩票平台推荐 合适成年人组织(机构)’”的建议非常及时,不仅符合《刑事诉讼法》修订案的主旨精神,同时对我区依法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有积极推动作用。2013年,我区根据团市委《关于组建合适成年人队伍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通知》,已经初步开展相应工作。由于广州市正在制定该项工作的规范指引,且该项工作还需协调团区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民政局、区妇联等相关单位。我局将尽快研究部署推进该项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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