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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商事登记制度推广后,如何解决存在问题的建议
问题内容:

关于《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既有利于方便群众办理营业执照,又有利于使商家有证经营提高持证率。但由于目前大部分的群众的自律意识不够强,自由物业发生租赁关系未能自觉申报完善相关手续,屡屡违反《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涉及租赁(借用)关系的场地,在办理商事登记手续时,如只提交租赁双方私自签订未经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可导致以下问题的发生:

一、场地性质无法把关;

    按照现时的商事登记执行,那么私自签订的合同租赁期限和用途未经相关部门现场核实,就先领牌照后监管。如果那场地涉及水源保护区或者备拆迁范围等,导致已投入生产的企业蒙受损失,激发群众矛盾。

二、消防安全标准无法把关; 

三、个人出租屋综合税征收额下降;

四、场地地址无法统一;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我街辖区内仍然存在很大部分未钉挂公安门牌,按现行操作该部分房屋均使用由房屋所在村居和流管部门根据公安门牌编排的方式进行自编使用;而私自签订的合同地址无法规范编排,可能会出现一屋多地址,或一地址多屋的情况。

五、增加租赁当事人奔走的频率,重复多次提交相同的资料,同时加大出租屋的纳管工作的难度;

根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无论是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还是办理其他相关证照手续,都是必须办理的。而办理的过程都必须提交相关资料。按现行的操作方式,或按《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番禺分局商事主体注册登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如提交的租赁(借用)合同已经国土房屋部门备案的,免予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者产权证明。

六、可能造成商事登记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由于人员的素质以及依法办事的意识淡薄,如涉及出租屋部分的商事登记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分离,各自单打独斗。可能会出现只办理商事登记,不办理租赁登记的情况。在商事登记手续完善的情况下,租赁人投入资金人力物力等进行场地装修配置。到后续日常巡查才发现场地房屋不符合规定的,则会造成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引起纷争。

我街辖区现有出租屋8711栋,27545套。私自签订的合同已经违反了《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如首肯私自签订的租赁合同,则会使租赁人误认为不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势必对政府的出租屋纳管工作造成冲击,动摇长期以来打下的坚实基础,因而衍生出消防安全、三合一、多合一、制假售假等一系列的问题。

    建议:
  针对已确权但出现用途改变的出租场地,建议工商部门可先交由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到场检查核实,再交整规办审批、发证,最后再办理商事登记。同时,建议工商部门定期将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案件反馈至流管中心,跟进备案情况、消防安全和及时征收个人出租屋综合税。
问题答复:

彩票平台推荐 商改办对区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第68号的答复

 

陈红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商事登记制度推广后存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商改以来,区属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彩票平台推荐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放宽准入门槛、推进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效能、落实后续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全区新的商事主体数量快速增长。截至8月31日,我区窗口共办理商事登记业务111839宗,同比增长84.96%;共核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79327份,同比增长138.92%。其中,开业登记18469宗,同比增长42.86%;变更登记60858宗,同比增长200.16%。包括新设立内资企业7529户,同比增长71.7%;新设立个体工商户9444户,同比增长20.5%。

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区商改推开后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善。作为商改试点城市,广州市目前推进商改工作的依据基本上是地方政策措施,效力低于法律法规,按照《立法法》中关于下位法不能做出违背上位法的规定,广州市的商改与后续监管工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二是有的行政许可部门改革滞后。由于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导致多头监管或监管缺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再加上部门协同监管滞后,影响了商改后续监管的效能;三是一些部门现有执法力量不足。商改后实行先照后证,遵循“谁许可,谁监管,谁负责”的监管原则,有的部门人财物配备不足,执法力量存在薄弱环节。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商改工作,将其列为2014年区重点改革任务之首。针对上述问题,今年4月,区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核发工作的意见》(番府办〔2014〕15号),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并要求各镇街对涉及水源保护区或拆迁范围的场地进行严格监管场地性质有效把关。今年5月,区政府办牵头,会同区“两建”办、区商改办,委托华南农业大学专家组开展专题调研,对彩票平台推荐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与后续监管工作进行研究,旨在进一步明确商改后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为建立与商改相适应、规范有效的后续监管机制做好理论支撑。目前,研究报告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不日将提交区政府初审后报区委改革办审定。下阶段,区政府将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市场监管联动机制、提升行政服务效能等为工作重点,按照广州市的统一部署,结合番禺实际,继续推进我区商改和后续监管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商改工作推行后遇到的问题,区商改办牵头调查核实,同时收集了区政务办、区流管办、区国土房管分局、区工商分局等会办单位的意见。商改前,商事主体提供经区流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相关税费,再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商改后,由于商事登记与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相分离,少数商事主体对新政策不理解或为故意规避税费,办理商事登记后不及时备案,造成区房屋租赁备案率一定程度上下降,既导致地方房屋租赁综合税收流失,也给房屋租赁、流动人口的管理带来了新困难,区商改办已就这些问题向市商改办进行反映,区政府也将从以下方面协调解决:

    一是协调建立全区统一标准的地名地址库。当前,我区各职能部门使用的地址数据库各不相同,出具场地证明的单位提供给工商部门的地址信息有时也不一致,一屋多址、一址多屋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区政务办将协调区国土房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建立全区统一标准的地名地址库,提供给涉及地址管理的职能部门共享互认,并免费提供给公众查阅打印,以解决场地地址无法统一的问题。

二是加强对经营场所备案工作的宣传引导。《广州市房屋租

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租赁双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商改后只是简化办照手续,降低准入门槛,并不意味着商事主体从事经营活动时无需进行场地备案且办理相关手续,对涉及消防、治安等问题的特殊行业,更要在经营场所方面进行严管。对此,区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外宣传引导,对拒不办理租赁备案等违规租赁行为进行监管查处,以解决消防安全隐患、出租屋综合税收额下降等问题。

    三是实现商事主体经营场所信息共享。当前,各镇街、村(居)委会、专业市场、园区,均须使用区政务办开发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管理系统开具场地证明。商事主体只需提交一次经营场所资料(包括租赁双方身份证明、自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受理单位将通过上述管理系统出具场地证明,同时录入相关信息推送至国土房管、流管部门,并通过系统短信告知商事主体需到国土房管、流管部门完善相关手续。此外,商事主体直接凭房屋产权证到流管部门备案或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的,流管、工商部门须将上述经营场所资料上传至管理系统,各职能部门均可在该系统下载打印经营场所资料,这样可避免商事主体多次重复提交相同资料,实现商事主体经营场所信息共享。

关于您针对出租场地提出的建议,据查,商改前是按照您提出的流程执行,但商改后规定要改革现行登记体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租赁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只需提交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办理商事登记,工商部门不能擅自要求其提供整规办的审批许可证明,各镇街核发场地证明时也不得捆绑审批、搭车收费。目前,我区已建立全区统一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管理系统,有关商事主体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信息,流管部门可向区政务办提出权限申请后,通过该系统查阅获悉。此外,区政府将进一步敦促区国土、流管等部门和各镇街对房屋租赁活动加强巡查监管,对违规租赁行为进行有效查处,以降低消防安全隐患,保障镇街出租屋综合税的及时征收。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商改及后续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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