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年龄一致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2]34号)有关规定,参保人(男、女)年满60周岁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而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职工只需50-55周岁(即农村户口参保人55岁,城镇户口参保人50岁)便可享受退休待遇。建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一致,即女参保人按50-55周岁退休,男参保人按60周岁退休。 |
问题答复: | 许少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年龄一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我省、市在设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均按上述规定将领取养老金年龄定为60周岁,您所提的建议,不符合国家统一制度意见的精神,难以实现。此外,按当前国家关于两个险种间制度衔接的政策规定,符合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城镇企业职工现行的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社会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