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老城区旧房老化引起的维护问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理 由: 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区的老城区旧房日益增加。由于旧房的性质大多是房改房、单位宿舍等,经过多年的流转,出现了房屋维护责任不清的情况或是没有物业管理及小区管理的情况。我区的物业维修资金制度是在1998年以后才开始推行的,据2011年统计,仅市桥街道范围残旧危房就有480多间,这些旧房普遍未建立物业维修资金、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使房屋需要维修时无法组织和无资金。由于老化而产生的外墙剥落、窗户脱落、空调机坠落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屡有发生,引起了较大的社会矛盾,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例如2012年1月份大南小区光南街与大南路交界处出现外墙剥落及2012年1月份对我区侨基花园住户清洁家居时不小心将铝合金窗推掉至三楼平台;网友“rsds”在番禺社区网发帖《高楼老化,窗户经常掉,为什么房管局不能重视这个问题?难道非要出人命才行?》,点击数920,回帖10),请政府需要高度重视。 办 法: 一、加快建立相应的措施。我国暂未有对房屋维修程序、检查、处罚等方面专门规定的法律规范。有关部门应尽快制订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周全的房屋维护管理措施和规定,使各职能部门和广大群众有文可依、有规可循。 二、借助利用媒体增强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媒体宣传房屋维护的法律责任,列举房屋隐患的各种类型,引导业主自觉加强对住房的维护或是研究出有针对性的类似物业管理或小区管理。 三、建立有资质的专业队伍。劳动保障部门可开设房屋安全技术人员的课程及培训班,统一考试、统一发证,逐步建立一支资质齐备的房屋安全技术人员专业队伍,方便市民得到法律认可的专业维护服务。 四、加强物业维修基金制度。区国土部门应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行房屋维修资金基度,考虑利用要走上房屋交易等市场手段,达到规范化、合理化、强制化收取物业维修基金的目的,为旧房维修提供资金保障。 |
问题答复: | 陈敏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城区旧房老化引起的维护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区国土房管分局历来非常重视老城区老旧房屋安全问题,并将房屋安全管理列入分局的常规工作,并按照市房屋安全管理的有关指示,不定期排查老旧危房安全问题,及时开展督修与排危工作。上述提案中提出的四点建议,该分局给予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部门,经充分调研和协商后,形成了一致意见: 第一,关于老旧房屋维修方面的法律规范及制度措施问题,目前可以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有《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和《广州市房屋修缮规定》,暂无法律法规层面的相关规范,因此,要“制订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周全的房屋维护管理措施和规定”,缺少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第二,关于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专业队伍的问题,当前,区国土房管分局已有一支有相关资质的、比较专业的房屋管理队伍,但是,其主要服务对象是番禺辖区的直管公房,管理队伍的数量规模及其相关技术装备,还很难支撑对全区包括老旧危房安全在内的全面管理。因此,要扩大服务面向,拓展工作内容,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建设一支专业技术过硬、专业装备齐全、服务效率高的专业队伍,以适应我区房屋安全管理需要。 第三,关于物业维修基金制度问题,目前已有的《关于收取物业维修基金的办法》(下称《办法》),对提案中涉及的房屋维修基金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范,但该《办法》只适用于1998年以后的新房。至于能否采用强制手段对1998年以前的老旧房屋建立维修基金,区国土房管分局将进行专题研究并呈报市国土房管局,并将积极跟进相关工作。 第四,关于房屋安全知识宣传工作,历来是区国土房管分局常抓不懈的工作任务之一,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具体包括:定期组织物业公司和镇街相关工作人员,学习房屋安全管理知识与政策文件;定点向居民群众发放房屋安全管理手册;利用网络媒体链接市局网站“房屋安全专栏”,普及房屋安全知识等,引导居民加强房屋安全使用意识。该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改善工作方法,开展有创意的宣传工作,使房屋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老城区老旧房屋安全问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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