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解决农村住房门牌核定申办困难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农村住房门牌地址的核定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房屋,户口簿及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标注地址的切身根本问题。近年来随着村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提高,村民的住房环境也得到很大的改善,近年来村民为改善居住环境新建的房屋门牌得不到有效核定。即使是向所在地派出所申办,所需的证明资料村民无法提供。因住房没有门牌核定编号,给村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之处,群从意见反响非常强烈,给农村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为有效解决村民住房门牌的核定申办问题,建议区政府协调相关主管职能部门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便民措施,以方便解决村民住房门牌的核定申办手续。 |
问题答复: | 冯焕容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8号“关于解决农村住房门牌核定申办困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与您面谈了解具体情况后,为了进一步深入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我局召集了部分镇街、村居和派出所代表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并就突出问题进行了实地查看。对发现的存在问题主动征询了区国土房管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民政局等会办单位意见,情况如下: 您的建议主要反映三个问题:一是村内多个新建集中居住新区由于规划、道路命名等问题,房屋一直无法申领门牌;二是村内有两条道路的命名和历史沿用名称不符;三是村内祠前街下各巷为规范门牌管理,需调整门牌编列走向。以上三个问题因牵涉到群众变更证件,办理立户、分户、通水、通邮、通电、租赁等社会社务,给群众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村民对此意见较大。 一、关于村民住宅小区门牌编列问题。根据《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第五条规定:“经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命名的道路、街巷,其两侧的房屋、院落应当使用标准地名设置门楼号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置农村建租物门楼号牌的,持国土房管、规划部门合法的有效证明材料及房屋四至图办理”。经核查,龙岐村内有四个村民集中居住区内的道路并未经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命名,且村民住宅不能提供国土房管、规划部门合法的有效证明材料及房屋四至图,暂不符合申领门楼号牌的条件。我局已将我区农村存在大量无证房、错证房引起的问题及解决建议专题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区政府已召开协调会商议解决办法。区政府近期也专门成立了彩票平台推荐
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农村房屋确权发证工作。 二、关于道路命名与历史沿用名称不一致问题。地名主管部门称已专题将处理情况回复给您。 三、关于调整祠前街下各巷门楼号牌编列走向的问题。经实地查看和有关部门协调,明确保持历史编列门楼号牌走向不变,如已调整门牌订挂顺序的,按历史顺序复原。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门楼号牌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