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解决土地控规与经济发展矛盾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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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治、文化、商贸的中心,土地控规以发展商贸金融业、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为主要目标,全力打造具有水乡特色的宜业宜居的现代化城区。如市桥中区规划以居住用地为主,共282.6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33.67%,主要是保留现状居住区与适当提供旧城、城中村改造的用地空间。公共设施用地共119.6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4.25%,是提升中心城区公共服务功能的主要承载体。道路广场用地260.0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30.98%,是完善旧城区路网结构,落实片区路网规划的结果,其余建设用地包括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1.9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1.43%;绿地67.13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8.00%,其中被控规的公共设施、绿地,道路广场等用地对市桥街影响最大。 土地控规涉及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是促进城市土地效益最大化的利用。但是在城市规划时,涉及被控规的公共设施、绿地,道路广场等用地因相关政府部门未能及时、合理、有效地进行开发、建设和利用,而原土地使用权属人因地块被控规未能对土地进行使用,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被牺牲了。例如康和制药厂、永隆制衣洗水厂、宏威塑料厂及其相邻地块、珠坑云桥头的立交桥东侧以及大北路63-65号等区域,大部分被规划成绿地和道路用地,但是时至今日政府对这些地块还没有开发计划,而土地权属人由于地块被控而没法进行利用,陈旧破烂的环境和美丽的城市景观形成鲜明的对比,多块的黄金地块也因此而造成资源浪费。还有控规的加密路网,由于推进缓慢,造成市桥城区内大量的破旧房屋无法进行改造,危房对居住在周边群众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 政府在实施规划意图时要充分考虑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在控规的时效内,如某个控规项目在一定期限内还没有出台开发计划的,应该允许土地权属人对被控规的闲置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如进行一些临时的建设项目。而土地权属人在向规划部门申报临时建设工程时,要承诺(或制定相关政策)在临时建筑到期后,或政府进行项目开发而需要对该土地实施征收时,该临时建筑应无条件拆除,不得补偿,从而促进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 |
问题答复: |
叶汉辉代表: 一、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依据已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审批和规划管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另外,针对部分特殊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需要,《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对临时建设工程有相关规定:“因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建设期间必须搭建、配置的辅助性、临时性设施需要,城乡防灾减灾应急需要,或者政府有其他规定允许建设临时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非因上述理由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因此,需符合上述理由才可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关于公共服务设施、绿地、道路广场等用地规划对市桥街的影响问题。在控规编制过程中,各类建设用地的指标比例均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规划安排的,故市桥街的公服设施、城市绿地和市政道路等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比例是符合国家标准的。 三、若涉及闲置用地,应先取国土部门关于闲置用地的处置意见,再向我局申请办理相关规划报批手续。 四、对于已有权属用地与控规不符的,应积极纳入城市改造范围进行“三旧”改造,从而实现再开发。未改造的用地可维持目前用途继续使用。 番禺规划分局将进一步向政府反映在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并研究如何妥善处理已有权属用地性质与规划性质不一致的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