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增加番禺中心医院道路交通标识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番禺中心医院于2004年立项,2009年9月投入使用,成为番禺南区一道亮丽风景。由于建筑设计理念先进,流程合理,节能环保,中心医院得到国家能源部、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认可,两年多时间共接待全国各地及国外参观学习188批次,3385人次。今年7月更成功晋升为三甲医院,医院的辐射面远超出番禺。但由于目前彩票平台推荐
各主干道及次干道没有任何关于中心医院的交通标识,很多到医院就医探病的群众和参观学习人员由于对道路不熟悉而走错路,造成很大不便,既影响番禺形象,也影响外地患者就医。建议: 在主干道及医院附近的次干道增设医院交通标识,标识制作由公安交警部门指导,经费由医院负责。建议在市桥立交上桥处、区政府旁高架路上桥处、沙湾大桥至市桥二桥掉头处等位置设置标识,具体设置位置可由中心医院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再定。希望能尽快实施,方便广大患者和参观学习人员前往中心医院。 |
问题答复: |
欧阳玉林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24号“关于增加番禺中心医院道路交通标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路法》及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相关规定,广州市交委已经明确了位于国道、省道等省管公路上设置的非公路标志需由市本级交通主管部门(即广州市交委)审批。除了国道、省道等省管公路外,在其他道路上申请设置非交通标志,可按路段权属由我局或区地方公路管理总站依程序进行审批。因此,应先明确指示牌设置的位置,再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我局在收到您的建议后,已与中心医院院方联系,向其解释了上述规定,确定先由中心医院院方根据需要提出指示标识的设置方案,再由我局依法审批或指导院方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据5月10日与院方了解,院方现正研究和制定设置方案。 在中心医院院方提出设置方案后,我局将积极跟进此项工作,对位于我局管养范围内的路段将根据有关程序及现场条件进行审批,对不属我局管养范围的道路,将协助院方明晰审批部门,指导院方到相应的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道路指引系统设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