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尽快解决LNG征用里仁洞村商业用地补偿事宜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的LNG工程征用南村镇里仁洞村的商业用地,并于2010年6月,委托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但首先该评估报告的价格远远低于土地的基准地价,非常不公平。其次,该评估报告只评估了占用的3米商业用地,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LNG项目的两边必须退缩5米以上,这退缩的10米用地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因此,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公司实质占用了里仁洞村LNG项目两侧13米的土地,却只评估了3米的价值,致使里仁洞村无法与其达成共识。 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进行协调,解决LNG项目相关补偿事宜。 |
问题答复: |
梁有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解决LNG征用里仁洞村商业用地的补偿事宜的建议”的建议及反馈意见收悉。经深入分析、研究,并协同南村镇政府、省征地中心、大鹏天燃气有限公司再次与里仁洞村协商,现将办理结果重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液化天然气LNG是国家“十五”期间重点工程项目,也是我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工程番禺段于2006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经过南村镇里仁洞村一集体商业建设用地(番国土地转字〔2002〕206号),管线长约 106米,征用土地面积320.7平方米。经协商,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委托广东均正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其征用的上述商业用地进行了评估,并于同年6月30日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人民币84.27万元(约2628元/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 (一)经核查,上述地块于2002年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番国土建用字〔2002〕第0364号),面积为26427平方米。根据市规划局控规资料,其中道路占用5463.7平方米,防护绿地占用9053.3平方米,水域占用702平方米,实际可报建净用地为11164.8平方米。里仁洞村认为LNG管线穿过该地块,并造成2139.8平方米边角地(控规为绿地和道路,同时还有220千伏高压线穿越),对地块规划造成影响,要求总补偿款人民币200万元。 (二)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诺将该地块护坡石堤建设好,并负责补偿。但实际上里仁洞村先自行出资建成后,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只答应负责开挖十多米护坡的费用,以致补偿问题至今仍协商不成。 三、处理意见 近期,经我分局再次协调项目业主和里仁洞村,双方拟同意180万元总补偿款。我分局将尽快协调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重新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争取早日将180万元补偿款支付给里仁洞村,并将会同南村镇政府加大力度,协调里仁洞村和项目单位处理好护坡石堤涉及的补偿费用问题。接下来我分局将联同南村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对上述问题进行监督和协调,以期尽快解决补偿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征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