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解决地铁四号线新造维修站征地相关问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2004年,为建设地铁四号线新造维修站,有关部门征用了南村镇市头村370多亩土地,当时有关部门承诺补偿市头村56亩发展留用地,并办理相关手续,但到目前为止,都未能履行承诺。此外,按照征地惯例,征地的有关部门应该给予市头村征地差价补偿,并从2007年开始支付土地使用租金,但到目前为止,这两个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建议有关部门尽快解决地铁四号线新造维修站征地的相关问题。 |
问题答复: |
蒋锦辉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2号“关于解决地铁四号线新造维修站征地相关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地铁四号线新造维修站涉及市头村留用地手续问题 经查,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于2004年征收南村镇市头村集体土地353.89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2010年核定了市头村的村经济发展留用地53.08亩。目前该留用地选址范围内的“两规”已落实,具备了办理用地手续的条件,建议南村镇协助指导市头村尽快备齐相关资料到番禺规划分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有关后续手续,我办将协助督促地铁公司积极跟进。 二、关于征地差价补偿问题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正在按程序办理地铁四号线的用地报批手续,用地报批的手续需市头村及南村镇全力配合。请市头村按征地补偿协议的约定,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提出要求征地差价补偿款的申请,我办将跟进并督促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尽快支付。 三、关于村留用地租金问题 据了解,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与市头村在签订征地协议时,并没有向市头村作出“从签订征地协议起三年内为被征地村办理好留用地报批手续,如超过三年后仍未能为被征地村完善用地报批手续的,需向被征地村支付留用地租金,直至手续办妥”的承诺。但按我区现时征地的一贯做法,征地单位需从签订征地协议起三年内为被征地村办理好留用地报批手续,如超过三年后仍未能为被征地村完善用地报批手续的,以每月每亩2.4万元向被征地村支付留用地租金,直至手续办妥。因此,建议市头村向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提出支付留用地租金的申请,我办将积极跟进配合。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征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