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落实广南变电站征地承诺补偿坑头村经济发展用地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2004年,为了推进广南变电站的顺利建设,相关部门征收了南村镇坑头村的土地,区政府承诺将给予坑头村407.5亩经济发展留用地,但至今没办理用地手续。 希望区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还信于民,也能推进今后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
问题答复: |
陈应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广南变电站征地承诺补偿坑头村经济发展用地” 的建议及反馈意见收悉,现重新答复如下: 一、规划情况 (一)规划审批情况 在2005年至2007年期间,市规划局已核发广南变电站涉及南村镇坑头村407.5亩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5〕第143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7〕82号)及规划设计条件。 (二)规划控制情况 经核对,2011年7月22日市政府已批准《彩票平台推荐
控制 性详细规划(全覆盖)》,该地块规划控制为非建设用地,不符合“控规”。 二、用地报批情况 广南变电站涉及南村镇坑头村407.5亩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符合《彩票平台推荐
南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已落实了建设用地规模。由于该地块受“控规”影响,坑头村至今未缴纳耕地开垦费,也未组织材料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办用地报批手续。 三、存在问题 上述地块新城规控制为非建设用地,不符合规划部门的“控规”,需向规划部门申请调整控规后才能推进用地报批。 四、建议 (一)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建议坑头村加强与区供电部门沟通,协调留用地报批相关费用,并由南村镇统筹组织材料协助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二)根据2007年规划部门原批准的规划许可文件,鉴于该地块大部分已建设厂房,坑头村应尽快完善有关用地手续,并可向规划部门申请调整“控规”,经批准后按原选址范围继续推进用地报批手续。 (三)若涉及重新选址,项目用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条件下,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09〕39号)的有关要求,尽快组织留用地报批材料向区国土房管分局申请办理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广南变电站坑头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用地报批工作,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大力支持并协助尽早完善留用地报批手续。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