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调整农村改水工程出资比例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目前,我区农村改水工程出资比例为5:3:2,其中自来水公司出资占农村改水工程总额的5成,区水务局出资占农村改水工程总额的3成,镇级政府出资占农村改水工程总额的2成。以前,区、镇、村出资比例是3:3:4,石碁镇的莲塘、塱边等村成功实施了二次改水工程,但改为现在的出资比例后,全区还没有成功案例。据了解,各村供水管网改造工程费用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如果工程费用由自来水公司负担50%,则自来水公司负担过重,其还要承担供水主管网的建设、维修,公司财力无法承受,不愿意实施,导致农村改水工作停滞不前,而很多没有完成二次改水的村都非常迫切希望能实施二次改水工程,改善用水质量,也都愿意承担部分费用。为推动该项工作能顺利推进,建议区政府调整农村改水工程出资比例,区、镇、村的出资比例调整为5:2:3,农村改水工程招投标按照财政投资项目的相关程序操作。 |
问题答复: |
徐林发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9号“关于调整农村改水工程出资比例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农村的自来水管由于年久失修,加上现有供水企业数量众多,各自为政、经营分散,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确实存在水管老化、水压偏低、水质较差等问题,对村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根据区政府相关决议:“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改水工程,由供水企业、区、镇(街)按5:3:2的比例承担改水资金”,“农村改水工程的建设资金由区、镇(街)财政和供水企业按3:2:5的比例承担,受益村负责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5:3:2”出资比例以来,我区已实施并完成了部分农村改水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有部分村由于改水工程造价过高,供水企业特别是转供水企业无法承担50%的改水资金,导致农村改水工作出现停滞不前。 下一步,我局将就全区农村改水如何加大投资力度、优化出资比例等问题作进一步调研,并结合水务一体化工作工作向区政府提出加快农村改水工作的建议。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水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