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加快解决南沙港快速路、地铁四号线等重点工程项目排水遗留问题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根据:近年来,随着多个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相继在我镇建成并投入使用,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南沙港快速路、地铁四号线等工程项目的排水等遗留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使社会不稳定的因素长期存在。据了解,南沙港快速路项目的业主单位前几年就已拨款委托区水利局实施该项目的永久性排水设施工作,但至今,排水补偿费及排水设施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另外,地铁四号线项目已开通多年,但该项目的排水补偿费及排水设施问题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的解决方案。 每逢雨季,工程项目路面的雨水直排入附近农田,即使属地村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开泵抽水,但由于项目建设时没有充分考虑排水设施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村民的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虽然区有关部门针对此问题已采取一定的措施,但效果不如理想,群众对此意见非常大。 方案:一是建议区政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妥善解决南沙港快速路、地铁四号线等重点工程项目的永久性排水设施问题,彻底解决遗留问题。二是提高排水补偿费用额度。 |
问题答复: |
梁卫邦代表: 您们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0号“关于尽快解决南沙港快速路、地铁四号线等重点工程项目排水遗留问题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南沙港快速路排水设施及排水补偿费问题 经区政府协调,南沙港快速路沿线排水系统整治工程所需费用由广州环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广州永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区财政按比例分摊。区水务局于2006年11月与广州永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签订了《彩票平台推荐
南部快线沿线排水系统整治补偿协议》(合同编号永字(2006)第055号),由区水务局负责南沙港快速路沿线排水系统改造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该工程于2007年1月开始动工建设,目前大部分工程已经完成。但是由于排水补偿费问题一直未解决,经多次协调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东涌镇马克村、细沥村、小乌村范围的排水设施工程未能进场施工。区水务局于2010年3月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了验收,未能进场的部分工程暂缓实施。 2012年5月11日,我办组织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人大代表及东涌镇政府就排水问题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建议参照黄榄西线项目及京珠高速公路项目排水补偿费用的处理方法,以货币补偿形式,按每年每亩1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付50年补偿费用;二是南沙港快速路排水管出口位置在农田排水沟,下中雨和大雨增加了农田的排水压力,建议修改设计将排水出口设置在内河涌或外江河。广州环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表示已按补偿协议合同一次性支付补偿款439.75万元给区水务局用于解决南沙港快速路排水问题,但不同意支付排水补偿费至公路使用权期限止(公路使用权期限为25年)。区水务局反映按补偿协议合同规定,广州环龙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资439.75万元,区财政局出资219.87万元用于解决南沙港快速路排水问题。排水工程款至今已支付了402万元,但该款项是用于工程建设的资金,不能作为排水补偿用途。对于已完成的排水工程,人大代表及东涌镇政府反映其效果未如理想,排水管经常破裂,需要日常维护修理,因此要求对已完成的排水工程加大排水流量设计。因此,我办建议:一是对未完成的排水工程,在具备施工条件后,由东涌镇政府报请区政府另行立项建设,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并跟进处理排水遗留问题;二是由东涌镇政府参照黄榄西线项目和京珠高速公路项目排水的处理方法,报请区政府协调解决,我办将积极跟进配合;三是区水务局、东涌镇政府落实已完成排水工程的跟踪维护,切实解决排水遗留问题。 二、关于地铁四号线排水设施及排水补偿费问题 经调查,地铁四号线(番禺段)沿线高架桥排水设施未完善,雨水管网未接入河涌,雨水随处排放,造成沿线大部分农田排水不畅,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和损失。我办建议东涌镇政府将有关排水遗留问题书面反映给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我办将积极协调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参照南沙港快速路的做法,迅速采取有效工程措施进行整改,并协调解决当地镇村的损失补偿问题。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区征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