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解决农村建房审批难有关问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新造镇自受大学城规控征地十多年以来至今,镇的经济发展受到较为严重的影响,村民建房难更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从而也直接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作为一名农民代表,农民辛辛苦苦为的就是想得到一个安乐窝,但受规控后,建房的条条框框,就令农民百姓难以接受,如需建房必须得到四邻的同意并签名,若有一方不同意签名的,就永远无法建房,建议上级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灵活的建房报建及一户一宅政策,根据区的有关建房面积政策80-120平方,放宽建房面积给农民建房优惠政策。 |
问题答复: |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5号“关于解决农村建房审批难有关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农村建房审批手续办理问题,2008年,我分局制定了《彩票平台推荐
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指引》报区政府审批实施,进一步简化了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手续,对缓解我区农村村民建房难的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2011年11月21日,广州市规划局实行机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广州市规划局市权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要求,划入村庄规划区内的村民建房规划报建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目前,根据市政府2011年11月16日第155次常务会议关于“由市规划局统筹,各区(县级市)政府具体负责,结合建设幸福村庄、社会主义新农村,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的要求及楼区的批示,按照市规划局的工作安排,我分局正在研究制定彩票平台推荐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方案并上报市规划局审定。 在上述方案实施前,为解决过渡期内我区农村村民建房工程报建问题,我局在《彩票平台推荐
历史遗留村民住宅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指引》的基础上,制定了过渡期村民住宅工程报建审批工作指引,待批准实施后,按该指引办理已具备有效土地使用证明文件的农村村民住宅工程规划报建审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及《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5号)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使用,并按相关程序报国土、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理部门审批后按批准的相关文件和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使用一处住宅用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四、结合我区正在编制农村宅基地建设规划方案,我分局将积极配合市局研究农村村民建房的技术标准、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的操作细则等方面的内容。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建房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