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对东新快线遗留问题给予解决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东新快线从沿线各村与征地单位签定征地协议至今,已过去了六年时间,在沿线各村的支持下,东新快线亦已通车多时,然而,六年过去了,东新快线征地和通车后遗留的问题仍未得到及时解决: (1)征地时承诺给予村15%经济发展留用地到目前仍未办妥用地手续,村民对此非常反感,这将为日后的征地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困难,村民要求从签定征地协议算起,三年内为办理相关手续时间,超过三年仍未办妥手续的,对于村经济合作社因经济发展留用地不可用的可预见损失给予经济补偿,以维护村民的合理利益不受损失,亦维持今后再有征地时的协商气氛。 (2)对于因东新快线征地而被划成零碎的地块,提议按我区其它公路的模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东新快线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没有及时对建设时堵塞的沿线农田排灌系统和机耕路给予修复,应马上给予修复。 (4)东新快线位于大岗镇新围村等村的路段没有完善道路排水系统,一到雨天路面的大量夹杂油污杂质的污水直冲农田、渔墉和吸水河道中,污染农业耕作环境,农民意见很大,建议区政府协助解决。 |
问题答复: |
梁丽平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3号“关于对东新快线遗留问题给予解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经济发展留用地的手续办理问题 经规划部门核查,东新高速沿线涉及大岗镇的被征地村均已完成其经济发展留用地的《指标核定书》及《选址意见书》,部分被征地也完成了经济发展留用地的《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而新联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现已完善的手续有《指标核定书》、《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另一方面,经国土部门核查,新联二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已核定为30266.15平方米。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区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将积极协助东新高速业主单位及被征地村,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快完善有关的用地手续。 二、经济发展留用地涉及的经济补偿问题 对于经济发展留用地手续办理时限超过三年的,需向被征地村作出经济补偿的问题,经交通部门协调,东新高速业主单位认为被征地村所选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无法上报,才导致经济发展留用地手续未能按时完成,因此,东新高速项目未对被征地村作出经济补偿。对于该点问题,我区有关部门在积极配合东新高速加快完善有关用地手续的同时,将责成东新高速进一步解决有关经济补偿的问题。 三、边角地快的补偿问题 经协调,东新高速表示需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后,才能对边角地作出补偿。对于该点问题,我区有关部门将对东新高速沿线涉及的边角地范围进行核定后,责成东新高速按照有关的文件要求解决边角地的补偿问题。 四、沿线排灌系统、机耕路修复及东新高速自身排水系统的问题 经现场勘察,东新高速建设完成后,确实对沿线的排灌系统、机耕路造成一定的影响,且其自身的排水系统也不尽完善。对于东新高速影响沿线农田排灌设施及其自身排水系统不完善的问题,我区水务等部门将责成东新高速业主单位加快开展有关的完善工作;而对于机耕路修复的问题,我区有关部门将责成东新高速施工单位对损坏的机耕路进行修复。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交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