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开放农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审批权限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根据穗番规发[2002]44号文规定,从 |
问题答复: |
陈金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8号“关于开放农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审批权限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审批问题是困扰番禺多年的难题,为切实解决问题,近年来,我区多次与广州市政府、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局等上级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广州市政府倾听民情,采纳民意,在多次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要求广州市建委、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村民建房管理规定。目前,广州市建委、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市国土局已制定了《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讨论稿)、《广州市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广州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工作指引(试行)〉规划报建审查工作细则》等管理文件并征询了各区政府意见,三上级部门根据各区政府的意见完善相关的细节,并按计划上报广州市政府审批。在这些管理文件中,对村庄规划编制、村民建房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就相关的办事程序进行了改革和简化。待市政府审批实施后,我区村民建房将按有关的要求执行,化解我区农民建房难的问题。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