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理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扣退款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老年基本生活,解除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08]12号),彩票平台推荐
于2009年9月正式实施,凡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以趸缴的方式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选择不缴费,直接享受老年生活津贴,直至终老。农民的社保有政府的投入,这已很优惠,但由于在实际操作中,不知是人为的问题,还是系统不完善的问题,导致新造镇多个行政村的农民都出现不同程度的怨声,直接影响到基层村委会的正常工作秩序。 当前被征农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扣款出错,退款难。2009年9月份开始,由彩票平台推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递交资料给地税部门在各村授权的帐户中扣款,不知是刚开始参员人数太多,还是系统不太完善的原因,在各村的扣款中都出现错扣、重扣,甚至多扣款现象,当时也无及时反馈扣款明细资料进行核对,在核对过程还出现彩票平台推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一段时间要求各村与地税部门核对,后又推回给彩票平台推荐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但核对后的结果无人处理,有的扣款的资料至今都无法核对清楚,多扣的款要退款就更难了(至今已拖有两年的时间)。 二、应增员的未能增员。每月都会有人购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即有新增人员,但系统反馈的资料只是办理年满60周岁以上新增的人员,而未满60周岁的月供人员就不新增及至今未扣款。 三、死亡人员退款时间拖得太长。有个别村的农民,在领取几个月退休金后死亡,但死后一年多尚未收到退款。 四、退休金上调后没有文件下发到基层。因没有正式文件,导致村民议论纷纷,不断到村委咨询,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踊跃购买,如若到期领取退休金时不能兑现可能出现混乱的现象。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解决失地农民年老之后的后顾之忧,政策出台的原意是好的,而农民对个人出资部分及领取退休金部分都是看得非常重,而实际操作出现上述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对此,建议:政府认真贯彻《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2008]12号)精神,切实解决现在存在的实际问题,使农民能体会到这个政策的惠民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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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复: | 梁国棠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76号“关于理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扣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扣款出错,退款困难的问题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在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由地税部门负责对农保进行全责征收,期间由于两部门信息系统差异和操作失误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我区农民参保缴费出现错扣、重扣、多扣等现象,地税部门也无法提供各村的扣费明细,使村集体在入账上非常混乱。针对地税征收出现的问题,我局属下区社保办已多次向上级及地税部门沟通协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10年11月农村参保征收工作重新调整为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区社保办马上组织人员对地税征收遗留的问题进清理,因该类人群非常庞大,操作程序非常复杂,加上涉及15万元以上的退款必须由市人社局领导批示,一直以来,区社保办积极开展有关清退工作。至目前止,大部份错误数据已得到解决,暂未解决的,区社保办也正在积极处理中,力争在今年8月底将地税征收遗留的问题全部妥善解决。 二、关于应增员而未能增员问题 由于地税对农保进行全责征收期间,适逢农保扩面进入高峰期,新增参保人员大幅增加,地税部门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采取了“先急后缓”的处理办法,即:先将已达到60周岁及以上人员增员、征缴,然后对已增员又未扣费的参保人员进行补征缴,最后对应增员的参保人陆续增员。由于后续工作没有跟进好,造成了应增员未能增员的现象。该项工作重新转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后,区社保办正在加紧疏理、解决。 三、关于死亡人员退款时间拖得太长的问题 由于地税全责征收期间,没有及时进行征收或征收错误等原因,造成已达到退休年龄的这部分人员的征收数据没有传到社保系统(社保系统没有到帐信息,表明没有扣费),社保部门就无法正常给这部分人员办理退休,为了不影响这部分人员的待遇发放,经请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时区社保办采取特殊处理手段,给这部分人员做虚拟到帐处理并发放了待遇。 如果这部分人员中的某个参保人死亡,由于社保系统中没有到帐信息,也就是说此人的个人帐户中没有社保金额,因此社保系统就无法进行退费。为解决该问题,我们积极加强与广州市社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市基金中心加紧对系统进行改造,对这部分人员进行费用征收并修订缴费历史后,现已解决死亡人员退款问题,新造镇所反映的一年多尚未收到死亡待遇的问题已解决。 四、关于退休金上调后没有文件下发到基层的问题 农保待遇的变化并非退休金上调,而是新农保待遇的计算方法有所调整。对此,我局将加大对新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对新政策有更深的了解,踊跃参保。同时,也希望各级部门协助我局做好宣传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区地税局答复: 梁国棠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76号“关于理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扣退款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变动情况: 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在2009年10月份开始全面推进社保费全责征收工作,其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属于社保费全责征收业务移交范围内的险种,该险种的缴费登记、增减员及缴费业务移交我局负责。 二、有关错征退款的办理: 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管理业务历经了社保—地税—社保的多次变动,导致了部分错办业务的修正工作出现了延迟。在地税部门经办业务的一年时间中,部分由于申报错误等各种原因造成扣款错误的,经核实后已办理退费,部分在2010年10月后未能核实的,在 我局的社保费征缴工作全部通过全省统一的“大集中”征管软件进行,所有征缴数据都有详细的个人明细记录,我局将全力配合社保部门对我局管理的一年时间中的缴费数据进行核对,尽快解决有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错征退费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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