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
关于尽快解决LNG征用里仁洞村商业用地的补偿事宜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2005年,LNG煤气管道项目在番禺大道西侧占用了南村镇里仁洞村的商业用地,到目前为止还未给予任何补偿。希有关部门尽快给予补偿。 |
问题答复: |
梁有联代表: 收到您对区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第89号“关于尽快解决LNG征用里仁洞村商业用地的补偿事宜的建议”答复不满意后,经深入分析、研究,并协同南村镇政府、南村镇信访办、省征地中心、大鹏天燃气有限公司再次与里仁洞村协商,现将办理情况重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东液化天然气LNG属国家“十五”期间重点工程项目,也是我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LNG工程番禺段已于2006年8月建成并投入使用,番禺段管线全长约50公里。经过南村镇里仁洞村一集体商业建设用地(番国土地转字〔2002〕206号,附件1),管线长约106米,征用土地面积320.7平方米(附图2)。经协商,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5月委托广东均正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其征用里仁洞村320.7平方米集体商业用地进行了评估,并于同年6月30日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人民币84.27万元(约2628元/平方米)。 二、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经核查,上述地块在2002年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番国土建用字〔2002〕第0364号),面积为26427平方米。根据市规划局控规资料(附图3),其中道路占用5463.7平方米,防护绿地占用9053.3平方米,水域占用702平方米,实际可报建剩用地为11164.8平方米。里仁洞村认为LNG管线穿过该地块,并造成2139.8平方米边角地(控规为绿地和道路,同时还有220千伏高压线穿越),对地块规划造成影响,要求总补偿款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近期,经我中心再次协调项目业主,项目业主拟同意给予150万元总补偿款。因此,建议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上述评估报告及协调意见尽快将补偿款150万元支付给里仁洞村,并请南村镇政府加大力度,协调里仁洞村同意上述补偿意见。我办将联同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对上述问题进行监督和协调,以期尽快解决补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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