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高度重视重点工程建设震裂民房赔偿问题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内容: 近年来,我镇先后有南二环绕城公路、东新高速公路、南沙水管线、广深港客运专线、番顺联围堤围达标加固工程等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开工建设,这五大重点工程项目途经我镇16条村和一个农场,均呈线状分布,涉及面广。由于重点工程建设,因打桩、重型车通过等原因,造成了我镇被震裂的民房多达616间。这些民房多数为上世纪60-80年代建成,地基差,多为砖混结构。 目前,我镇被震裂民房除部分漏检房屋外,都已基本完成复检(最后一次房屋鉴定),部分已出具定损修缮意见。由于评估公司把房屋震裂破损的绝大部分责任归咎于房屋质量差,而施工方责任小,定损赔偿也多数为检漏、修缮,没有改变房屋结构,危房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导致我镇90%以上被震裂民房业主不满。镇党委政府多方协调收效甚微,群众上访、集访、越级上访不断,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损害了群众的根本权益。 如何保证被震裂民房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事关我镇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我们建议区邀请第三方评估公司对现评估公司评审结果进行重新鉴定,同时结合市场价和群众意愿,对损坏房屋赔偿问题重新定价,切实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
问题答复: | 黄树枝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第142号《关于高度重视重点工程建设震裂民房赔偿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十分重视您提出的建议,迅速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建议中提及的重点工程建设震裂民房赔偿问题进行研究,并于 一、根据榄核镇政府提供的部分受损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和镇人大代表反映的情况,施工单位未能在开工前做好附近民房的勘察鉴定工作,也没有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工程机具、车辆的震动对民房造成房屋结构损害,应负主要赔偿责任。 二、有五个重点工程项目途经榄核镇的16条村和一个农场,其涉及面较广,无法确定主要责任,更无法区分责任的大小。为此,建议由榄核镇政府向区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并委托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所涉及的“危房”进行重新鉴定。鉴定工作由区国土房管分局下属事业单位“区房屋安全鉴定事务所”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以确保这次鉴定工作合理合法,公正公平。鉴定工作结束后,由鉴定单位及预算编制单位对鉴定报告和修缮预算方案等资料进行现场复核,以保障好村民的合法权益,争取尽早确认修缮补偿方案,将补偿款落实到村民手上。 三、受损房屋多数为上世纪60~80年代建成,房屋地基多数为砖混结构,时间长了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可预计的危险。另外,广州市是雷雨频发地区,如遇暴雨台风等气象灾害,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甚至生命危险。鉴于上述因素,应迅速组织开展有关房屋鉴定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四、由于南二环绕城公路、东新高速公路、南沙水管线、广深港客运专线等工程均属省、市重点工程,限于管理权限问题,我区相关职能部门只能在职能范围内参与协调各参建单位。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重点工程建设震裂民房赔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