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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关于妥善解决南沙港快速路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
问题内容:

案由:

南沙港快速路经过区、镇(街)、村三级的共同努力,已建成通车五年有余。在其建设初期征地拆迁时,上级有关部门曾承诺为沿线村解决经济发展留用地问题,并全力协助村及拆迁户办理有关用地报批手续,但至今没有解决。

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在《关于南部快速路新桥村段安置复建用地有关问题的函》(穗建督函2004741号)中曾经作出书面承诺,有关新桥村的工业厂房复建和经济发展用地的报批手续,将由国土部门按程序加快办理,力争两年内完成住宅及工业复建用地的报批手续。但如今南沙港快线已经通车五年有余,但新桥村被拆迁的16家企业,除《建议项目选址意见书》外,复建用地的建设用地预审、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等至今仍未办理。由于审批工作跟不上去,使该村的16家被拆迁企业的重建工作无法进行,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在2004226审批的关于新桥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选〔200433号)以及2004622彩票平台推荐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南部快线拆迁安置房用地的预审意见》(番国土预审〔200415号)指出,新桥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房用地面积为65333平方米,但在2004924由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办理的新桥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4321号)中拆迁安置房用地(R21)使用面积确只有15203平方米,与早前审批的65333平方米足足少了50130平方米。对此,村民怨声载道,上访不断。

上述问题,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如不妥善解决,必定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希望区政府能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争取早日完善新桥村418亩厂房复建用地和经济发展用地的各项报批手续;尽快解决村民住宅拆迁安置用地面积前后不符的问题。

 

解决办法:

1、特事特办,由区政府牵头与市、区有关部门沟通,并组织有关部门以及村委会、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正面研究上述问题。尽快完善新桥村418亩厂房的复建和经济发展用地的各项报批手续,并解决该村村民住宅拆迁安置用地面积前后不符的问题。

2简化用地报批手续,明确市、区一级国土管理部门的办案审结时限。

3、要由专人跟进落实上述事项。定期向街、村反馈办理情况。

问题答复:

胡健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第49号《关于妥善解决南沙港快速路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的议案》已收悉。现重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新桥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情况

20042月,市规划局核发南部快速路279113平方米经济发展留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432号)。20043月,区发展计划局批复石基镇新桥村村发展留用地及安置区项目建议书(番计〔200449号)。

20078月,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有关会议纪要精神核定南部快速公路项目涉及石基镇新桥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为279112平方

米(折合418亩,包括工业厂房的复建面积和南沙港快速路项目用地按实际征收村集体土地的15%进行计提后的经济发展留用地面积,穗国房函〔20071410号)。200710月,区国土房管分局核发石基镇新桥村经济合作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穗番地预审字〔200785号)。该村279112平方米选址用地不符合石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200712月,市规划局以南沙港快速路项目用地按实际征收该村集体土地76402.2平方米15%进行计提后核发14711平方米经济发展留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71440号)。

20105月,石基镇新桥村同意在原有279112平方米留用地指标中扣减30493平方米予以完善该村的一块商业用地手续。目前,新桥村现余248619平方米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

(二)拆迁安置用地情况

2004年,市规划局核发南部快速路65333平方米(折合98亩)拆迁安置用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433号)。随后,市规划局按新桥村拆迁村民住宅50户及300平方米/户标准计算用地规模后核发15203平方米拆迁安置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4321号)。20046月,区国土房管分局出具南部快线石基镇新桥村拆迁安置房用地的预审意见(番国土预审〔200415号)。该村65333平方米选址用地符合石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6月,区国土房管分局核定南部快速公路涉及实际拆迁石基镇新桥村拆迁安置户数为23户(穗番复建核字〔20077号)。200711月,石基镇新桥村再次按65333平方米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712月,市规划局按区国土房管分局核定的23户复建房户数及300平方米/户标准计算用地规模后核发南部快速路7208平方米拆迁安置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20071430号)。

二、存在问题

(一)因新桥村向规划部门申办的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面积和村拆迁安置用地面积分别为279112平方米65333平方米,但市规划局采取不同准则核发新桥村经济发展留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以下简称“两地”),最终核发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面积和村拆迁安置用地面积分别为14711平方米7208平方米。前后“两地”面积差距甚远,引起村强烈不满,也严重挫伤村继续推进用地报批的决心。

(二)该村279112平方米选址用地不符合石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

(三)早期新桥村“两地”已取得的相关规划文件和用地预审文件已过有效期。

三、召开协调会情况

由于区人大代表对区国土房管分局以穗番国房函〔2010526号答复表示不满意。为此,区国土房管分局已于2010109日上午在本局801会议室召集胡健强代表、大龙街新桥村、大龙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分局土地利用规划科和建设用地科等相关人员积极协调解决南沙港快速路项目历史遗留问题。会上,上述人员积极提意见,并研究处理办法。会议事项如下:

南部快速路是省、市重点建设工程,新桥村为支持省、市重点项目的建设,拆迁了村内大量工业厂房、村民住宅用地。路已通车多年,但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造成村“两地”迟迟未能完善用地报批手续,村对此事表示强烈不满。另外,时隔多年,新桥村反映原来选定的“两地”位置与现时实际情况存在差异,需重新调整“两地”用地界线。

会上各方一致决定:胡健强代表、新桥村、大龙街道办事处、区规划分局、区国土房管局把解决村的“两地”问题作为今后重点工作来抓,争取早日切实解决“两地”问题。

四、下一步办理“两地”工作

(一)新桥村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尽快凭现余248619平方米留用地指标、拆迁复建房核定书及相关文件重新向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报建手续。

另外,根据市政府《关于统筹解决我市各区农村留用地遗留问题的意见》(穗府办函〔2009118号)的有关精神,留用地指标应先用于抵扣经调查核定的历史违法用地。

(二)规划部门尽快确定“两地”符合城市规划的用地选址界线,利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契机,争取在我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解决“两地”的建设用地规模。

(三)“两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新增批次用地的方式逐级呈报上级审批,涉及用地审批的环节多、程序复杂,涉及到规划、计委、环保、园林、国土等多个部门,因此“两地”用地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两地”用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妥善解决“两地”问题有利于保障失地农民日后的生产生活,也有利用于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因此,更需各级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加大 “两地”用地报批的力度,尽快妥善解决“两地”问题。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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