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解决渔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受海洋渔获日渐减少、国际油价高企等因素影响,捕捞业日渐式微,渔民纷纷转型转产。然而,渔民由于受年龄、学历等自身因素制约,难以自谋职业,加上渔村没有土地,我镇的四条渔村的村集体经济薄弱,都是困难村,目前,渔民的生活没有固定保障。希望政府能够参照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标准,让这部分渔民纳入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 |
问题答复: | 黎少妹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第42号《关于解决渔民社会保障问题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1月,区政府办公室下发了《转发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09〕1号),将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含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含渔民、牧民)等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根据工作安排,我区已在2009年3月启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并于4月份全面铺开。因此,石楼镇的四条渔村可根据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为渔民参加养老保险,解决渔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以村集体为单位参保,农民养老保险费主要由农民个人缴纳,村集体根据经济情况予以适当的缴费,政府根据农民个人和村集体的缴费情况以予以适当的资助。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分1至5个档次,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30-50元/月,政府对应个人资助分别是35-65元/月;村集体出资10-50元/月,政府对应村集体资助分别是10-30元/月。农民年满60周岁,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另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农民,可选择不缴费,直接领取老年生活津贴。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九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