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为拆迁户新建房屋办理房屋证问题 |
问题内容: | 2004年和2005年广州市的重点建设项目“广州南部快速路”和“广钢JFE供电线路”在我庙贝村经过,征用我村土地125亩,拆迁共38户,当时我村为支持配合上级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做好有关征地、拆迁、安置等各项工作,为顺利完成工程建设提供了大力的帮助。但拆迁户的安置房屋证却至今没有给予办理,当时在动员拆迁时,有关部门对拆迁村民承诺会给予办理房产证。但事情已过4年之久,有关部门对办理房屋证的承诺却石沉大海,无音无信。拆迁户因无房产证去电管所报电不办理,去派出所办户口办不成,只好到村委会来吵闹,指责村干部无能。我们认为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承诺的事情言而无信,严重影响了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也给农村增添了不稳定的因素。 建议区政府有关部门能简化手续,尽快为拆迁户办理新建房屋房产证件。 |
问题答复: | 冼伟华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5号《关于为拆迁户新建房屋办理房屋证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符合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03〕16号)的要求,在完善用地选址、用地预审、规划许可等手续后,用地单位(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应尽快组织材料按新增用地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经核查,经过大岗镇庙贝村的南部快速路和JFE220KV变电站鱼飞线路所涉及的38户拆迁安置用地均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规选〔2007〕309号、穗规选〔2005〕309号),但还未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以及其它手续。 二、我区当前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 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冲突,安置地很难在符合两规的地方选址,农民要落户的位置很多都不符合规划,最终导致办证难。 三、根据彩票平台推荐
政府《关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预留发展经济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报批工作的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5〕47号)的精神,对于 四、目前,经过大岗镇庙贝村的南部快速路和JFE220KV变电站鱼飞线路所涉及的38户拆迁安置用地均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请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尽快组织材料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及其它手续,我分局将安排专人跟进办理。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国土房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