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加强旧房、危房修缮管理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目前,市桥辖区内存在着较多不同结构的危、旧楼房,如有解放前建的砖木结构房、红坭墙或蚝壳墙的古老房、大跃进时用落竹作“钢筋”的危房、洗石米或贴马赛克的高层楼房等,在台风雨时节,这些建筑物就容易出现倒塌或外墙剥落等险情,特别一些用红坭批荡、马赛克粘贴的外墙经过多年风化侵食出现通壳、爆裂,在台风雨中则会大幅剥落,如新城区、德安新村等区域,严重威胁群众的人身安全。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应及早采取处理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维护公共安全。 根据新物权法规定,因物业失修而危及他人受伤害的,应由业权人或共有业权人承担责任。由于楼宇外墙维修存在协调、组织、资金等方面的问题,因此,个别业主以无能为力、无钱支付为由拒绝协调、维修,在台风时节则在物业周边拉起警界线,以免被问责。 危房和外墙剥落危及公共安全,政府应出台强制性规定,把旧房、危房列入旧城改造、穿衣戴帽工程。同时,政府应给予危房改造给予倾斜和优惠政策,整合民间资源,加快推进旧城改造,达到公共安全、业主受益、城市形象的三赢效果。针对存在问题建议: 一、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工作机构,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制订区域效果规划,开展危房情况调查,发出整改责任书。 二、制订改造工程优惠措施,包括减免工程税、设计费等,以及免息贷款、政府补贴等,减轻危房、旧房业主的成本压力,加快改造维修进程。 三、按责任范围组织落实协调工作队伍,制订方案,按整体规划要求做好色样、材料选购配送的筹备、工程人员的准备、维修房业主的协调等,以及验收质检的工作。 四、在改造维修的规划中,应同时顾及环保、美化、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如雨、污管道的分设、绿化、冷气装设规范、道路停车位置规划等,统一纳入维修规划范围。 |
问题答复: | 张拱平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1号《关于加强旧房、危房修缮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桥城区危破房基本情况 经2005、2007年两次房屋安全普查,我区市桥中心城区经鉴定登记在册的危房共272幢、 二、市桥城区危破房改造工作情况 (一)工作组织方面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真正把“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制定了《彩票平台推荐 市桥城区危破房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附件1),并成立了市桥中心城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戴友华副区长任组长, 成员单位包括区国土房管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房管分局。 市桥街道办事处是市桥中心危破房改造的具体实施责任单位。2008年11月,市桥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市桥街中心城区危破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将相关材料报市桥中心城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危破房改造优惠政策 市桥中心城区私人危破房的改造采取自愿申报、个人出资实施改造和政府置换安置相结合的形式,政府规划选址建设安置区,凡符合条件的危房户主,可向街道申请改造资金补助或置换安置。方案规定,如经区民政局和残联确定属困难户或残疾人户的,区政府按3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如既是困难户又是残疾人户的再增加1万元/户),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困难群众的经济压力。 (三)危破房改造组织协调方面 危破房改造工作涉及到国土、规划、建设、民政、财政等多个部门相关业务。经协调,各部门均表示会大力支持该项工作,在职能范围内办理业务时尽可能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快改造进程。如区建设局对于危破房改造工程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可安排优先审批,并加强对危破房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督,严格办理验收手续。规划报建方面,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取消原状维修工程规划审批的通知》(穗规〔2009〕623号,附件2),为了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如果对危破房进行原状维修,不再需要办理规划审批和许可手续,可直接按原状维修的要求进行改造。 (四)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方案制定的改造原则,对于市桥城区零散的私人危房和直管公房危险房屋的改造实行原状维修,成片的危房改造则纳入旧城改造的范围,由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改造。目前,区政府已明确将市桥城区泰安市场及其周边社区的危房改造纳入旧城改造(约占市桥中心城区危破房数量的20%),待泰安市场整体改造方案确定后方可明确这部分危房的拆迁及安置工作。除此之外的市桥城区其他危破房改造工作,目前也正在有计划地推进;市桥街道办事处已对272间危破房逐户进行情况摸查,核实其中困难户和残疾人户数量,了解户主改造意愿,并向户主宣传房屋修缮的法律、法规和危房改造的政策。 三、对于市桥城区部分旧的房屋、楼宇,您建议对外墙进行加固、翻新,开展“穿衣戴帽”工程。因这部分房屋的损坏程度未达到危房级别而不能纳入危房改造范围,但其外墙老化、剥落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并有碍城市面貌,区政府正在研究这类房屋的修缮处理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危破房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区政府公文办理情况通知(〔2008〕913号) 2.关于取消原状维修工程规划审批的通知(穗规〔2009〕623号) 二○○九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