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我区落实穗计生发[2008]18号文的意见 |
问题内容: | 内容:据了解,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于二OO八年以穗计生发[2008]18号文件制定了优惠措施,其中规定“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孩子,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 但据本人了解,在去年的中考工作中,我区在一九九三年底因故农转非的几十个行政村的独生子女及纯二女户孩子(至今都未有转为居委会建制的)根本就享受不到上述优惠政策的加分待遇,彩票平台推荐
教育局在番教信函[2008]8号给我的信访回复,明确“落实该项政策优惠时,考生身份须经计生部门确认,教育部门配合在中招工作中执行”。既然区教育局明确考生的身份由计生部门确认,那么镇计生部门已加具意见、盖章确认考生身份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无效呢?很多群众无法理解,因为,农转非至今,无论在组织机构、行政管理、各项政策的推行和落实上,这些村都是执行与其他村一样的政策措施,所以希望区教育局给出解释,尽快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与计生部门联系理顺有关落实政策的环节,以使一九九三年因故农转非的我区几十条行政村的独生子女及纯二女户小孩可尽快享受到有关政策的优惠。 |
问题答复: | 何炳华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23号《关于我区落实穗计生发〔2008〕18号文的意见》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从2003年起,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三统一”(统一政策、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数据管理),有关招生政策由广州市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自2008年起,广州市教育局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根据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农村地区中考加分学生父母计生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穗计生发〔2008〕18号)“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高中时,可予以加5分投档。(一)现家庭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或独生女(含依法收养);(二)现家庭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含依法收养)”,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时,予以加5分投档的优惠。 1993年,为加快城市化进程,番禺市政府批转番禺市国土局《关于市桥、石基、沙湾、钟村、大石五个镇征地后“农转非”工作的请示》(番府〔1993〕88号),把50个村的83639人转为“居民”(以下简称“88号文居民”)。由于我区对这些“88号文居民”是执行农民的生育政策,因此,去年我区计生部门在落实穗计生发〔2008〕18号文件的规定时,对“88号文居民”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申请照顾加分是按农业户口性质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就如何甄别是否农业户口的问题,区教育局负责该项工作审核的人员去年曾专门咨询了广州市教育局及市招考办,得到明确答复是“以户口簿为依据”。今年5月底,区教育局将部分农转非户口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考生的户籍证明材料及计生证明送至市招考办进一步审验,经确认该类考生不具备“现家庭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条件,不能享受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在计生政策方面的加分优惠。 番禺撤市改区后,我区的户政管理纳入了广州市公安局管理。从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