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预批海鸥岛配套设施用地指标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海鸥岛迎来了大开发的热潮,海鸥岛村民为之欢欣。此前,海鸥岛四条村受广州新城发展控规,无法发展工业,村级经济非常薄弱,靠财政补贴度日,属于困难村。去年,海鸥岛已经引进多个发展项目,因用地问题迟迟未能上马。目前,海鸥岛正在进行道路、水利、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希望政府能将海鸥岛配套设施用地指标提前给四条村用于发展经济,让村民早日享受发展成果,切实改善民生。 |
问题答复: | 陈金棠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8号《关于预批海鸥岛配套设施用地指标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海鸥岛用地规划情况 (一)近期建设规划 根据《海鸥岛村庄生态农业旅游整治规划》,海鸥岛近期建设用地约需10.7736公顷(折合:161.60亩,其中规划道路用地116.82亩,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5.75亩,规划市政工程用地29.03亩)。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彩票平台推荐
石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海鸥岛有大量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耕地区,规划方向以发展旅游、农业为主导,不适合发展有污染的工业项目。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村发展经济要和规划相协调,项目的规划应按照循序渐进、节约集约、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确定选址。同时要注意保护好耕地和基本农田,避免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塘养鱼、种植花草和果树等。 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4年第26号令)的规定,土地利用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农用地转用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下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计划的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每年农转用指标由上级部门根据“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逐级下达至我区。我区农转用指标在项目用地完善规划选址、立项、环评、预审、规划许可等手续后,正式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时按项目轻重缓急、有保有压的原则安排给具体项目。 三、解决海鸥岛配套设施用地指标问题的意见 因用地指标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海鸥岛内有大片基本农田保护区,因此海鸥岛配套设施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并完善用地规划选址、立项、环评、预审、规划许可等手续后,应尽快按规定申请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我区将优先安排解决项目用地的农转用指标。 国家鼓励合理开发和利用土地,海鸥岛配套设施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已完善用地手续但未具体开发建设的用地。另外,根据《关于规范广州市农业产业化生产配套用地管理的意见》(穗国房字〔2009〕156号)的规定,海鸥岛村集体发展经济涉及的养殖畜禽舍、种植大棚、水产养殖舍、农科试验基地、机耕路等配套设施用地可作为农业用地管理,不占用农转用指标。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九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