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对我区持非农业户口的农民群众子女落实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第三、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这部分农村户籍学生可连续两年享受补贴1500元/每年的优惠政策;这项对农业户口的农民子女的助学优惠政策,去年广州市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已兑现实施,彩票平台推荐
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在今年初亦兑现实施,但对原来的农业户口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学生未能给予解决,这部分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农民,在彩票平台推荐
撤县改市以及撤市改区的过程中,政府将这一部分农民由原来的农业户口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这部分持非农业户口的农民,全区约有十万多人,其中钟村镇所涉及的村有钟一村、钟二村、钟四村及屏二村四条村,人数逾万人,这部分持非农业户口簿的农民子女到目前都未能享受助学金资助补贴1500元/每年的优惠政策,据不完全统计钟村镇这类学生约有80人左右,这部分农民群众和学生除户口簿显示为非农业户口之外,其它政策均参照农业户口执行;对此群众意见很大,要求兑现政策的呼声很高。 希望区政府和财政局能从社会稳定角度考虑,出台相关的解决办法,在财政方面给予适应支持,并明确持非农业户口的农民子女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助学优惠政策,以解决好农民群众有关这方面的实际诉求。 |
问题答复: | 区炽煊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3号《关于对我区持非农业户口的农民群众子女落实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对原来的农业户口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学生未能享受助学金资助补贴1500元/每年的优惠政策”问题在我区进行区域调整过程中的确存在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省财厅、省教育厅多次下发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08〕128号)的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文件同时明确,各地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下达的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或延缓发放助学金,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为此,必须先理顺相关学生的户籍性质和情况,再落实助学的优惠政策。 你们提出“希望区政府出台相关的解决办法,在财政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并明确持非农业户口的农民子女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助学优惠政策,以解决好农民群众有关这方面的实际诉求”的建议合乎情理,我们正在进行该类学生的调查,并将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办法。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