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耀波委员: 您提出的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号《采取措施吸引高技能人才落户番禺》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区从2003年12月起执行广州市统一的户籍政策。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的有关规定,经批准登记、迁入我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达到市政府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为了吸引高技能人才落户,广州市专门制定了相关的入户政策。目前,高技能人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入户广州手续: 一、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实际从事的工种(岗位)与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 二、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 有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实际从事的工种(岗位)与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 三、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技能型人才,实际从事的工种(岗位)与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 四、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在本市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达到5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所拥有的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等符合市公布实施的人口准入补充条件规定的可给予申请入户的有关目录,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或企业招用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的未婚的特殊技能人员,实际从事的工种(岗位)与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考核职业(工种)相一致; 五、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在本市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上述入户政策,对高技能人才入户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条件作了具体的规定,但不是通过若干指标累积得分作为入户条件。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广州市入户条件相对较高,不适合番禺的实际情况。因此,区人事局已多次书面向市人事局反映情况,希望适当放宽入户条件的限制。在我区工作、生活的市人大代表也曾通过提交人大代表议案,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广州市入户条件的建议。但是,我市从2003年至今一直未调整入户政策。对于你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继续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更加灵活、更加切合实际的入户政策。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二ΟΟ九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