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为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理顺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加强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广东省教育厅2008年下发了《关于我省中小学实行“校财局管”财务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讨论稿,并希望“从2009年起,在全省中小学实行‘校财局管’的经费管理体制”。 目前,我区实施镇级财政管理体制,镇负责其辖下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和管理,区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预算和管理。在这种财政管理体制下,区财政只负责区属学校的经费预算和管理,对于各镇的农村中小学,除了教师工资和部分津贴由区统一发放外,其他经费都是由镇财政负责和管理。这种财政体制,教育经费管理有如下弊端: 1、由于各镇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对教育的财政支持就不可能平衡,教育的均衡发展也难以实现。 2、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经费使用主动在镇级财政,教育经费无制度保障,而现在的学校在某些镇甚至未对全镇的教育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有关教育经费支出只是由镇领导临时审批。 3、区教育行政部门无法组织镇级学校实施部门预算管理,也无法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办法: 1、建立区级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实施“校财局管”,即区教育局为每一所学校分别设立报销账户,撤销学校的会计岗位和银行账户,只设1名报账员。区、镇财政拨给学校的经费,直接拨到核算中心账户,再由核算中心统筹安排,分别记入学校分户,学校使用每一笔资金都经过核算中心的监督审批。 2、为教育财务核算中心配备若干财会人员,解决编制问题。我区现有公办中小学210所,如果全部集中于教育财务核算中心进行财务核算,预计需要几十个工作人员才能完成。该中心可考虑由原镇级教育指导中心财务人员或新招聘财会人员组成。 3、解决经费问题。由区政府核拨资金给教育局完成中心的筹建工作或和解决所招聘人员的待遇问题。 4、规定该中心职责: (1)编制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 (2)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区财政局; (3)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 (4)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区财政局提出经费申请; (5)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 (6)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