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给予受农田耕地保护的土地经济补偿的建议 |
问题内容: | 草河村在未划入桥南街管理前,一直受沙湾镇总体规划控制,沙湾镇政府将农田耕地保护区的指标大部份调整到草河村的土地上,致使草河村现在还有3200多亩可耕田地受到国家农田耕地保护。随着草河村划入桥南街管理,草河村成为了城中村,推进城市化为草河村带来了大好的发展机遇。然而,受国家农田耕地保护的土地受控,得不到开发利用,造成了草河村经济发展比较缓慢。为了加快草河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确保农村和农民增收,现提出如下建议: 请区政府给予草河村受国家农田耕地保护的土地每年每亩100元的经济补助或者适当调整受保护耕地的用途,给予草河村更大的发展空间。 |
问题答复: | 黄碧梅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21号《关于给予受农田耕地保护的土地经济补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广州市确定我区到2010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务是31.8万亩,当年根据彩票平台推荐
的具体情况和原沙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草河村的3285亩农田耕地属我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落实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区,既是国家的政策、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稳定社会大局的需要。 三、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给予经济补偿,是加强耕地保护和平衡 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一个新思路,但其涉及的问题较多,如财政体制的转移支付、如何科学合理制定补偿方案、以及建立地方政府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等,这需要深入调查研究,通盘考虑,统筹兼顾和科学决策,区财政局将围绕区政府的决策做好资金安排工作。 四、黄碧梅代表反映的草河村情况,在我区农村普遍存在,为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责任,保护区所在地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应该得到适当补偿。区农业局已组织材料,向区政府建议建立农田保护区利益补偿机制,由区财政对被列入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进行经济补偿。现阶段,区政府正组织有关部门加紧研究解决。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耕地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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