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阳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第108号《关于减轻对发展缓慢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负担比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把“三农”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即二十八条), 2006年又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即新“二十八条”)。区财政根据“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促进农业发展。 一是全面完成我区标准化农田建设。“十五”期间,区财政投入2.88亿元建设标准化农田41.3万亩,累计建成机耕路6633条, 标准化农田建成后,由于交通方便,每亩普遍租金提高500元/年以上,每年增加租金收入近2亿元,增加农民收入效果明显。二是大力开展标准化鱼塘整治工程。2004-2007年累计投入1亿多元完成了近4.1万亩标准化鱼塘整治工程,每年可以增加农民租金收入达2400多万元。三是积极推进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建设。2006-2007年投入8.08亿元,完成江海堤围加固改造97公里,新建水闸8宗、加固18宗,重建、新建排涝站13宗,农村围内排灌系统整治工作也逐渐铺开。四是大力推进自然村通公路建设。2003-2007年,全区建成自然村公路项目169个,危桥5座,公路里程约248公里,总投资约为3.3亿元,区财政补助1.66亿元。这些农业基础设施的建成对促进我区农业发展、农村增效和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经济发展缓慢村的建设,尽最大努力给予倾斜照顾。如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经济发展缓慢村的水利建设资金、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用由区、镇(街)按9:1比例负担;在准化鱼塘整治方面,建设资金按市和区90%、镇(街)10%的比例投入;自然村通公路的补助标准按80%的标准给予补助。应该说区的这些政策对缓解经济发展缓慢村的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最近区委区政府正在拟定扶持经济发展缓慢村的措施,希望在区的大力支持下,经济发展缓慢村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壮大集 体实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经济发展缓慢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