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 | 关于投入资金建设水利工程,拆迁防洪堤边住户的议案 |
问题内容: | 为贯彻落实《惠民1号》文件精神,应做好防洪大堤的加固维护工程建设,更好地预防特大洪水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于历史的原因,沙田片的群众很多在防洪堤边建房居住,据统计:位于新沙村的防洪堤长8000米,住户130户;高沙村的防洪堤6500米,住户46户;庙贝村的防洪堤长3170米,住户95户。上述在防洪堤居住的群众都需拆迁转移,但拆迁费用补偿资金非常庞大,作为低收入的村无经济能力负担。因此,防洪堤边住户拆迁费用希望由区、镇财政负责。 |
问题答复: | 冼伟华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1号《关于投入资金建设水利工程,拆迁防洪堤边住户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区委区政府历来重视水利工程建设。自1994年发生特大洪水以来,至2007年底,区镇财政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29.71亿元,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开展了全区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水利防御体系。目前,番顺联围庙贝村段堤防已列入彩票平台推荐
水利局2008年部门预算计划水利建设项目,计划年底开工建设;高新沙围高沙村、新沙村段堤防已列入彩票平台推荐
水利局2008年前期项目储备库,正在开展前期设计工作。 二、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凡于2007年12月7日后开工建设的彩票平台推荐
水利工程建设任务按区镇分级负责,如水利城乡防灾减灾工程由省、市立项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用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外江堤防水利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负担,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用由属地镇负担。经济发展缓慢的镇、村的水利建设资金、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用由区、镇按9:1比例共同负担。其余水利项目的建设资金、征地拆迁青苗补偿费用原则上由属地镇负担。故建议中关于要求解决大岗镇新沙、高沙、庙贝村防洪堤内200多户村民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问题,应由大岗镇负担。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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