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翔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41号《关于提高番禺城镇和农村低保户的救济金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我区向来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基本实现应保尽保。近年来,我区的低保标准也进行了多次的调整。2005年,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00元/人/月调整为33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0元/人/月调整为220元/人/月;2007年,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20元/人/月调整为240元/人/月;2008年1月,我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30元/人/月调整为365元/人/月。目前,我国的城镇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86.22元/人/月,农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9.23元/人/月。我区目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明显高于全国平均保障标准;在广州市地区中,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为最高。 为进一步解决城乡低保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实现真正的因困施救,我区从2006年7月份开始对在校学生、患重大疾病等低保家庭成员发放分类救济金。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30日,我区共发放分类救济款440.1万元,救济28843人次。 为确保我区城乡低保人员能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我区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保障配套措施。 一、实施临时困难救济。当低保家庭遇到临时性困难,可以申请临时困难救济。今年上半年,全区共发出临时性困难补助金90.5万元,帮扶困难群众595户1902人。 二、发放临时性物价补贴。近两年,我区的物价指数不断提高,给我区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确保这部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影响,2007年5月至2008年8月,我区先后10次向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物价补贴款共323.6万元。 三、建立特困医疗救助制度。为切实帮助城乡特困人员解决基本医疗的问题,让他们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我区坚持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4%比例由区财政安排(即城镇低保每月51元,农村低保每月34元),帮助他们解决门诊医疗问题。为进一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看病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我区在广州市地区中率先实施城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于2006年实施了《彩票平台推荐
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城乡低保户在城乡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认定的区内定点医院就医,住院期间发生的可报销医疗费用,经城乡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由区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金给予50%资助,享受上述医疗救助金总额累计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同时,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金还全额资助全区城乡低保人员(个人出资部分)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为着力改善民生,去年十一月,区政府对《彩票平台推荐
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扩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的救助面、提高救助金的使用率、简化救助审批程序。从今年1月起,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基本实现了网上审批。 四、加大慈善救助力度。区慈善会积极开展各类慈善活动帮助我区的困难群众,上半年,区慈善会共救助困难群众348人次,支出272.86万元,其中:解决治病困难107人次,支出88.76万元;解决住房困难204宗,支出180万元;助学37人次,支出4.1万元。在做好助学、重大病救助、危破房改造等工作的同时,今年区慈善会还开展了慰问我区特困下岗职工,组织全区城乡低保家庭的母亲到区中医院进行免费体检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除民政帮扶外,我区其他职能部门在政策上对我区城乡低保户也有所倾斜。 低保户租住市直管公房及各单位自管公房,月租金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计收,“双特困户”还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租赁住房补贴(每人每月322元、1人户按1.5人计)、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政策优惠;数字电视维修费按半价计收;免收治安联防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电表一户一表改造的,免收电表和电表安装费500元;污水处理费先征收后返还;低保家庭使用的固话、宽带及小灵通实行优惠;对低保户的丧葬费实行减免;提供法律援助。低保户子女就读本区公立小学和初级中学的,由镇、村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予以执行;正式考取入读更高一级院校的,由区教育基金酌情减免其有关杂费,并由所在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协助其向有关院校申请助学金或贷款。低保家庭中有能力从事生产劳动的,通过各种渠道优先解决其就业,确保他们有工可做,积极引导他们通过自力更生摆脱贫困,勤劳致富。对低保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工商者,由所在单位协助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减免有关税费;对他们中能自力更生,开展生产自救的,由区财政部门按规定酌情安排免息有偿资金给予生产扶持。 综上所述,当前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我区目前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低保家庭成员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外,在医疗、教育、日常生活、劳动就业等方面都享受特殊的优惠政策。我区目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能基本满足低保家庭成员生存、教育、治病等需求。现在提高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增加我区各级财政负担,特别是村级集体经济的负担。如果保障标准过高,将有违“适度保障”的原则,也可能会导致部分社会群众产生依赖心理,阻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非常感谢您们对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