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镜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9号《关于建立对受水源保护区影响的村民经济补偿机制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规定 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饮用水源的安全保障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也是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新修订并于2008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就保护饮用水源工作增加了新的规定,并将保护饮用水源提升到该法立法目的的高度,体现了国家对饮用水源保护的重视及决心。 该法总则的第一条增加了“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该法的立法目的,并且在第三条提出“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该法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门列为一章(详见第五章),其中第五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已经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二、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法律规定,保障人民的饮水安全 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我区的主要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一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沙湾水道水质保护工作,特别是自沙湾道饮用水地表水源范围于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具有法律效力后,我区已对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并取得较好成效。 在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努力下,沙湾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得到有力保障,主要体现在: ㈠政府高度重视,机构加强落实 为了更好保护沙湾水道饮用水源,区政府拔专款建设了3个水源保护区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时监测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变化情况;专门成立了一支沙湾道水质联合监察队,配备专业人员,购买了高速监督巡逻船、视频监控系统等专用设备,有效预防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发生,有力保障了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 ㈡加强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 我区大力开展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清理整治工作。一是为了进一步消除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隐患,配合沙湾镇的工作,区环保局专门开展了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56家污染源企业的清理整治。二是定期组织针对保护水源的执法检查,对于没有采取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任务逾期没有完成的企业,区环保局已依法从严查处。 ㈢树碑立界,规范执法 2008年初,在有关镇街及村委的大力支持下,区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了对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的建造和安装,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为严格执行水源保护的各项规定奠定了基础。 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沙湾水道面临的水环境压力仍然较大,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施行后,区环保局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沙湾水道饮用水源的保护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严格依法办事,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协调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 ㈠沙湾饮用水道保护与村镇经济发展的矛盾 区政府在大力采取措施保护沙湾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同时,也深深体会到为维护沙湾水道饮用水源的良好品质,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沿岸的群众确实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沿岸的村集体都比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的开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搬迁、关闭了一些污染企业;在水源保护区内不兴建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不放养禽畜。因此,保护沙湾水道饮用水源是对沿线的镇、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村民经济利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㈡现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定均是原则性规定,实践中操作难度很大。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条增加了国家建立健全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现行的《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因划定或者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上述法律法规均是对生态补偿机制做出了原则性、抽象性的规定,对于实际操作涉及到的补偿标准、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等细则问题,中央和地方现均未出台具体的规定,短期内我区对受沙湾水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影响的村或村民给予补贴、补偿是没有可供依据的具体法律规范,实行起来会遇到操作性障碍。 ㈢现阶段我区将重点做好如下三项工作: ⒈积极参与,配合各部门促进补偿实施办法的出台 据了解,区农业局根据区政府的要求正与有关部门研制对农田保护区的补偿机制,区环保局将参考区农业局的做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向上级反应,促进对沙湾水源保护区沿岸村及村民补偿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的出台。待国家和地方出具关于水源保护区补偿的实施细则后,我局将积极配合区政府切实落实相关政策与法律。 ⒉加快截污步伐,有效防治对饮用水源的污染 前锋净水厂一期工程已投入使用,二期工程截污管网紫坭段截污工程已动工建设。待截污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沙湾水道沿岸的生活污水将汇入前锋净水厂统一处理,对保护水源具有积极的作用。为此,我局将继续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加快沙湾水道饮用水源保护区集污管网的建设进程。 ⒊积极配合当地镇、村实施产业升级改造 本局将积极配合当地村镇实施产业升级改造,积极探索、开发绿色新型产业,提高村民就业机会、增加村民获取收益的形式,降低沙湾饮用水保护区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非常感谢你们呢对我区水源保护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