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区广大干部的健康,组织部门于1979年发出了《番禺县干部疗养院若干问题的通知》(番党组[1979]8号),该政策一直沿用了28年,根据该文件的精神,区委区政府对干部疗养作了规定,疗养时间一般每期定为三个月,在职或离退休干部,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需要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都可以经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疗养期间的医疗费可按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给予记帐报销,这曾使大部分患有慢性病的干部得到了及时的住院疗养,病情得到控制或康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下面一些新的情况: 一、全区干部的健康情况发生了变化;经过区疗养院对全区干部的体检结果分析,80%以上的干部仍处在亚健康或带病工作状态,高脂血症、高血压、高血糖、脂肪肝的发病率不仅明显高于普通人群,并有年轻化的趋势; 二、出现了住院疗养难的现象;公费医疗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制度,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的原则,非常正确,但由于一些干部的健康意识不强,致使一些有慢性病的干部难于住院疗养,非要大病、急病才能住院,既严重影响了干部的身体健康,又造成了昂贵的医疗费用开支; 三、疗养院作为全区干部的保健机构,经过28年的建设已发生了具大的变化,病床由原来的60张增至目前的114张,医务人员从7人增至15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52人,不但具有优美的环境、先进的医疗设备,更具有精湛的医疗技术。 四、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康是人类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今后的医疗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区政府重新制度适应新时期的干部住院疗养政策。 方案: 一、 增强广大干部的健康意识; 二、 利用好疗养院的资源,充分发挥其干部健康保健的职能作用; 三、 设立干部住院疗养专项经费; 四、 确定住院疗养对象和住院疗养期限:主要是患有各种慢性病、体质差和重病或手术后需要康复的、离退休前的干部;一般安排1—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