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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建议)办理

标 题:关于减轻村级学校负担的议案
问题内容: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有关标准,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为了减轻政府的负担,我国提倡农村合作办学,由需要开办小学的村担负起一定的办学责任和费用。2005年以前,村委会可以向入读该村小学的非本地生源收取一定的捐资助学费,作为学校教师的科研和奖教奖学经费以及维持学校日常的水电、维修、添置教学设备等开支。即使这样,但要维持学校的正常运作,不断优化教育软、硬件设施,村委会每年仍需投入上百万元的教育经费。

近年来,随着我区外来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加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力度的增加,外来工子女的入学问题被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由于受资金、居住地等因素的制约,大部分外来流动人员子女都只能在就近的农村小学就读。就石碁而言,有常住人口9万人,外来流动人口24.4万人,处于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10493人(本地学生12576人,含城镇城镇和农村户籍),除部分在镇内5所民办学校就读外,其余有80%以上在村级小学就读。

学校是一个事业单位,没有资金来源,只能靠农村的支持和每学期收取学生的杂费来维持学校的日常开支。但2006年开始,由于上级教育部门收费改革,彩票平台推荐 教育局将学校收取外地生的捐资助学费上调60%,返还40%。特别是2008年以后,所有广东省户籍的学生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一切费用,村级的财政负担进一步加重。特别对于个别经济较困难的村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村民对此意见很大,认为上级部门将外来流动人口子弟的教育经费开支转嫁给村一级。

办法:

建议区政府能考虑农村的实际困难,将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统筹管理。

1、开办公立的外来人口子弟学校,由政府统筹解决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就学问题。

2、鼓励开办更多的私立或者半公半民的外来人口子弟学校,解决目前的学位压力。

3、按照外来流动人口子弟数量,由政府划拨人头办学经费,以减轻农村的教育负担。

4、增加建校费的返还比例。将建校费全额返还学校支配。

问题答复:

能基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30号《关于减轻村级学校负担的议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区农村学校目前的办学情况

2001年起,我区教师工资实行统发制度,全区教师工资统一由区财政支付。2005年起,区政府又将教师福利中原要求村负责一点的部分调整为由区财政负责。至此,全区公办中小学教师人员经费已基本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为保证学校运作,促进农村教育健康发展,区、镇两级财政每年均按核定的日常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时拨款到学校。经区政府同意,从2007年起,我区提高了公办中小学日常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其中小学为50元/生·年,初中每年为100元/生·年,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此外,我区还专门制定了对学校布局调整、创建等级镇和等级学校、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补助和奖励方案,加大对学校硬件建设的投入,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从2007年起每年安排1500万元经费专项扶持农村学校。2008年,为进一步支持农村地区教育发展,我区制定了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方案,根据当前的物价水平及各镇的经济情况,提高了对学校特别是经济实力薄弱镇的学校布局调整奖励标准,对大岗镇、榄核镇、东涌镇、石楼镇、新造镇和化龙镇每合并一所小学、初中分别补助100万元和160万元,按新、扩建校舍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补助100元/平方米和160元/平方米;其他镇每合并一所小学、初中分别补助65万元和130万元,按新、扩建校舍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补助65元/平方米和130元/平方米。对各镇学校布局调整项目、还未达到义务教育规范化标准需要改造建设的项目以及农村学校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其中对大岗镇、榄核镇、东涌镇、石楼镇、新造镇和化龙镇的补助比例达到60%,其他镇的补助比例为30%。实施上述方案预计区财政需投入资金1.486亿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意见》(粤价〔2006〕13号)“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以县(市、区)级政府为主,镇、村大力支持的管理体制”的精神,在区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事业投入的同时,我们也鼓励镇、村大力支持本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重视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努力改善本地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一直是我区各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如市桥街丹山村、榄山村等,即使本村没有开办小学,但也大力支持其他学校如市桥城区北城小学的教育发展,每年给予一定经费,用于补充学校办公经费的不足,促进教育发展。

二、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

2006年起,我区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对具有广州市农业户籍,农场、林场、渔民职工子女在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2007年起,对上述学生免收杂费的基础上,免收课本费,有关课本由政府统一提供。为了确保学校经费不因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而减少,我区对学校按其相应等级进行了补助。即学校免收多少费用,由政府给予多少补助,所需补助资金由省、市、区和镇财政共同承担。据统计,2007年我区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所需补助书杂费资金2564万元,其中省补助624万元,市补助227万元,区补助1320万元,镇补助393万元。根据上级的精神,我区从2008年起实行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对具有广州市非农户籍的学生免收书杂费,所需补助资金也由省、市、区、镇财政按有关标准承担。

三、对捐资助学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规定,各有关方面对我区教育事业的捐资助学由彩票平台推荐 教育局捐资助学办公室统一负责接受并纳入区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加强对教育资金监管,从2006年起我区严禁学校引导捐资人作定向捐赠,捐资助学款不得用于发放教师福利。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参照广州市其他兄弟区市的做法,从2007年1月起,对由区教育局捐资助学办公室收取的捐资助学款中小学部分统筹60%、初中及完全中学部分统筹80%、高(职)中统筹100%。本次统筹的目的是将收取捐资数额较大的城镇学校的捐资助学款部分甚至全额统筹用于扶持农村教育,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据统计,2006年全区实际统筹可用捐资助学款约1000万元,其中城镇学校统筹部分占90%。因此,在此情况下,若只增加农村学校捐资助学款的返还比例,或取消农村学校的捐资助学统筹,难免引起高额统筹的城镇学校不满;若全区不实施捐资助学的统筹,则不利于推进城乡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从促进教育长远发展考虑,我区目前有必要实施按比例统筹捐资助学款。

四、关于流动人员子女入学的情况

近年来,由于我区流动人口急剧增加,外来务工人员在为我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其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也给我区原有制度框架、社会配套设施等带来了挑战和考验,特别是如何解决流动人员子女教育问题已成为当前备受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为此,广州市政府规划近期将制定出台有关解决流动人口子女读书问题的方案。待广州市的方案出台后,我区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解决我区流动人口子女读书问题。在广州市政府相关方案未制定之前,户籍不属番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要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若因特殊情况申请在番禺就读的,在公办学校学位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借读生的身份安排就读;如果公办学校学位紧缺,则只能联系在民办学校就读。

近年来,我区除在学位较充裕的公办学校接收部分流动人口子女读书外,还采取了各种办学形式解决流动人口子女读书问题。一是举办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读书的公办学校。2002年,大岗镇政府利用学校布局调整中的闲置校舍开办了一所专门接收外来工子女接受小学教育的公办学校——金雁小学,以解决在大岗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入读小学。该校由开办时在校生293人发展到目前在校生946人;二是引进社会团体或个人与村联合办学,在解决本村适龄子女就读的前提下,利用空余的学位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读;三是在流动人口较多的地区举办专门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目前,我区已有这类学校17所,在校学生17610人。下阶段,我区将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常住地为主的要求,努力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的要求,并继续推广引入民办教育、扩充资源总量以满足学位需求的有关办学模式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好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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